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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X3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X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XX二C)X三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