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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工作方案为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按照XX省2023年民生工程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通过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积极推动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发挥政府投入撬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托育服务,促进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二、年度目标和资金来源(一)年度目标。XX区至少完成一家标准化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按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新修订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做好
2、申报机构的验收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XX区承担的示范性标准化托育机构创建任务。结合托育机构在园人数、备案托位数量、城乡属性等因素,对示范创建机构在园婴幼儿给予一次性入托补贴。(二)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贴,用于达标托育机构在园婴幼儿入托费用补贴,XX区可申请资金用于辖区内托育机构入托补贴的提标、扩面和建设、运营补贴。三、完成标准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完成我区承担的示范性标准化托育机构创建任务,打造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标准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开展标准化建设。组织已备案托育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涵盖品牌连锁、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幼儿园托
3、班等多种类型。按照评价标准,组织遴选机构在机构规模、场地设施、保育服务、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健康管理、收托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对标对表开展标准化建设,打造“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安全可靠、价格可接受”,具有带动效应的省级示范托育机构。XX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标准化建设督导,按时完成对标准化机构的推荐和初步验收工作。(二)实施入托补贴。在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对经省、市认定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托育机构按照在园人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由我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于9月中旬前,按照评价标准,共同对所辖托育机构进行评估验收。经省、市复核后,对完成标准化建设且年度减免托费大于等于补贴资金的托育
4、机构发放入托补贴。五、进度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1-2月)。全面启动全区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工作方案,部署标准化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3-6月)。XX区按照评价标准,对参与创建的托育机构进行指导,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开展工作督导。(三)评估验收阶段(7-8月)。XX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于7月底前完成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自评。8月底前,完成市局对创建单位的验收,验收结果代表全区标准化建设成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责,按照省级统筹、市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组建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
5、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任务。(二)凝聚工作合力。区卫生健康局结合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工作职责,共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创建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将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节点按月明确,按照工作台账逐项销账完成。(四)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实施绩效监控,按时完成任务,杜绝弄虚作假。(五)加强督导评估。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向党委、政府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范畴。加强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按期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