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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XX区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查找解决我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标领域乱象问题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
2、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升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2021年、2022年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工程项目招投标重点查处问题1.未依法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管理机制,监管职能划分不清。2 .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3 .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4 .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
3、采购等非招标方式。5,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6 .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7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8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9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10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11 .评
4、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12 .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13 .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14 .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返还保证金。15 .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16 .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以及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
5、率异常高的“标王”问题。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审批局(二)涉及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重点查处问题1.未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未建立对采购需求进行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工作机制或未按要求进行采购需求调查。2 .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或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信息。3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4,限定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或为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5 .在政府采购信息
6、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区别对待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6,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定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将与供应商经营年限因素存在直接关联的信用记录、信用名单等作为评审因素。7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8 .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9 .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10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1评审专家在
7、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一)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专班相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于3月10日前将名单报专班办公室(区发改局302房间)。(完成时限:2023年3月10日前)(二)全面自查梳理2021年和2022年本级审批立项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形成项目清单。相关部门根据清单开展全面自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对已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23前报专班办公室(区发改局302房间)。政府采购项目由区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自查。
8、(完成时限:2023年3月23日前)(三)联合检查XX区招投标乱象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做好检查工作。1.联合检查组抽查2021年、2022年本单位审批立项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比例不少于20%。2 .对各部门重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3 .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应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行业进行重点核查。联合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全区检查情况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4月25日前)(四)整改提升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本行业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针对联合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
9、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予以党纪、政务处分,需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单位移送。各有关单位于10月8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专班办公室(区发改局302房间)。(完成时限:2023年10月8日前)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三)加大执法力度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打击招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四)建立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标、串标等违法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联合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