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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公共收益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业委会未成立前由物业公司专户代管,业委会成立后,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交存至业主大会指定的对公账户。业主如何分配和使用公共收益,则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一、公共收益的管理1,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交存业主大会对公帐户,资金由业委会代理管理,资金专人专管,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公示收支明细,公开透明,接受社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和业主监督,管理好业主每一分钱。2,业委会财务专员必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帐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
2、标注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帐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的财务专员负责编制。二、公共收益的开支范围与额度1,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工作人员的津贴、业委会会议费用、办公设备与用品及有关维持日常工作必须的费用等等。单笔开支额度的审批: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业委会正副主任签名同意方可开支;3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签名同意方可开支;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和过半数业主代表签名同意方可开支;2,公共项目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增设;业主公益活动(如节日庆祝等
3、)的举办费;业主大会会议费用;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公共项目或公共活动费用开支(包括参与人员的工作津贴与经费);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它开支(例如小区种树、路面修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或其它娱乐健身器材等等)。小区公共开支每笔额度的审批: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公示全小区一个星期,业主无异议方可开支;1万元以上至3万元(不含3万元)的开支,由业委会5名成员和全部业主代表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公示全小区一个星期,业主无异议方可开支;3万元以上的开支,由业主大会表决,过半数人签名同意,送达社区备案后方可开支;对以上项支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房号和实名,递交到社区或业委会,由业委会当面作解释。三:所有收支按照钱,物,帐,批专人专管,公开透明,每一个季度公示一次,接受社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和业主监督。收支审批负责人:张三主任收支明细台账负责人:张四副主任资金管理负责人:张五委员物资管理负责人:张六委员四: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规则的暂行办法,由业委会和业主代表集体讨论,并把内容发到各个业主群,文字形式张贴公示小区,广泛地征求和听取了业主的宝贵意见后制定而成,并把资料给社区居委会存档,暂行办法需经业主大会集体表决通过生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