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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协调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的要求,结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及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及时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保障企业
2、、职工、生产、生活,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扩大社会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三、适用范围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范围:因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一)企业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因职工安置、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突发事件;(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因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三)下岗失业人员因再就业政策未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四)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五)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而伤亡,得不到医疗和经济补偿金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六)
3、其他侵犯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四、组织机构成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分级响应,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五、处置范围职责分工(一)突发事件坚持属地解决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本级用人单位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突发事件。(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突发事件
4、发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和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协调指派有关科室、乡(镇、街道),快速反应、果断处理。(三)就业局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处置因企业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等原因引起的职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因再就业政策未落实、领取失业金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四)社保中心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处置因养老、工伤、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五)劳动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有关处室配合,负责处置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以及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伤亡得不到医疗和经济补偿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六)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保证处置突发事
5、件所需车辆和有关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六、值守应急和紧急情况联络制度(一)加强值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强值班,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本地,若特殊情况需要,应指定一名副职临时负责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二)建立监测和排查制度。各科室、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机制。发现突发事件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时排除和化解,同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快速报告。(三)建立紧急情况联络制度。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后或接报后,要按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的要求,在规定时限立即向县政府办总值班室
6、及整治办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紧急程度,可先电话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措施(一)各科室、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总值班室、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影响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对紧急情况作出准确分析与判断,根据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迅速组成现场处置小组,赶赴突发现场及时处置。(三)现场
7、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对有关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动员、疏导,劝解返回单位、岗位或住所,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四)现场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中,要坚持“协调与化解”原则,创造条件让当事方人员(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尽快平息和解决突发事件。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置小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对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问题,应按有关程序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及时转相关科室给予妥善处理。对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引导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并
8、尽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对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综合执法大队迅速查处,责令改正,依法严肃处理。(五)对无理取闹、蓄意扩大事态、诱发暴力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六)发生用人单位职工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门口群体性信访的,接到县信群工中心或公安部门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处置。(七)在人力、物力、专业力量处置不足或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助加大应急力量。(八)对影响国计民生或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后备力量输送,补缺急需的生产工种和岗位,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八、处置结果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后,现场处置小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经过、政策依据、处置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处置结果同时报送县政府办总值班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