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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根据金华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管理办法(金卫(2023) 4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开展我县医 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技术指导体系建设,提升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 技术指导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临床质量安全,助力我县卫生健康 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或医疗技术指导中心是 指经县卫生健康局批准设置,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为提 升我县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和持续改进,对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特定专业领域进行医疗质量控 制或医疗技术指导的专业组织。(三)本办法
2、适用于全县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 术指导中心(以下合并简称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四)由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 导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中心管理办公室,设局医政医管 科),负责中心的规划设置和工作统筹协调,由县卫生进修学校 具体负责中心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二、中心设置(一)设置程序中心挂靠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同一专业只设一个中心。由县 卫生健康局公布拟设立中心设置名录,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心 设置名录及条件自主申报。局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自主申报情 况,组织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后形成推荐意见,提请局党委会决 议,通过后进行公布并向社会公示。(三)设置条件中心挂靠
3、医疗卫生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县域内二级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 卫生机构。2 .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在县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3,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 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近3年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 安全事件。4 .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 (兼)职人员等。5 .县卫生健康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卫生健康局可直接指定为中心挂靠 单位:L省、市级及以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区域专病中心、临床 重点专科挂靠单位。2 .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3 .相关学科综合实力在省、
4、市或县内领先优势显著,学科带 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威望。4 .县卫生健康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申报材料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设置中心,应当提交设置申请表和可行性 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相关学科的学术地位、学科人 员结构、学科基本建设及设备设施情况,学科医疗服务能力与水 平情况,相应专业的质控要求、工作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 计划和预期目标,拟设中心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对承担中心挂靠 工作的扶植措施和经费支持等。(四)组织结构L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联 络秘书1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须由挂靠医院院长或分管院 长担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主任由挂靠医
5、院确定。中心副主任由 挂靠医院负责推荐县内本领域的学科专家担任,其中,常务副主 任应由挂靠单位本领域学科带头人担任。中心联络秘书由挂靠单 位学科成员担任。中心常务副主任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熟悉 本专业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事业心、责任感强,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有较好的 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有从事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2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广 泛代表性,原则上不超过30人,挂靠单位的专家数原则上不超过 中心专家组成员总数的15%。专业分支学科较多的中心可以根据 工作开展需要设立亚专业专家组,每个专家组
6、设组长1名,成员 不超过10人。专家任期三年,期满后由中心提交换届申请并推荐 新一届专家组名单。专家组成员应在工作单位担任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在本地区 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对专业能力突 出的,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热心中心工作,有奉献精神,为 人正直,做事公平公正,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在职在岗, 60周岁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县卫生 健康局规定的其他条件。3 .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挂靠单位推荐,并报县卫生健康 局审核同意;中心专家组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并征得专家所在 单位同意,由局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并报上一 级中心备案。4 .
7、中心主任、副主任及成员随所在单位的人事变动及时调 整。对确有特殊贡献、专业声誉高、热心中心工作的学科专家, 因人事变动或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继续担任中心职务。三、中心职责(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职责1 .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县域的实际情 况,对本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现状开展调研,制定本专业的质量 管理与控制规划、目标、标准、具体质控指标及工作流程,建立 信息资料数据台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为专业质量控制提供决 策依据。2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原则,健全本专业质控网络, 做到质控管理全覆盖。定期组织召开质控工作会议,指导下级质 控组织
8、开展工作。3 .组织开展本专业质控培训、检查、考核、评比或技能竞赛 等,提高本专业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4 .组织开展对本专业质量安全信息及质控指标的收集、分 析、反馈和报送工作,推进质控管理日常化、常态化。5 .承担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职责L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县 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医疗项目、重点技术的专业标准以及 技术操作规范和质量要求,逐步建立本专业医疗技术的质控指标 体系和质量监督评价机制,促进本专业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的提高。及时报告工作动态,为专业医疗技术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健全本专业医疗技术指导网络,指导下级医
9、疗技术指导中 心开展工作。3,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医疗技术发展最新进展情况,定期或 不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 展本专业领域医疗技术。4 .制定本专业技术领域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及新技 术、新项目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5 .承担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中心主任主要职责1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 作,围绕县卫生健康局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组织本中心专家组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完善我县相关专业质控 指标和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3 .及时向县卫生健
10、康局上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 意见建议。4 ,加强与上级中心联系,做好上级中心工作任务承接和落 实。5 ,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等工作要求,认真及时完成 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四、中心管理(一)局中心管理办公室依据本办法逐步完善辖区内医疗质 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的设置,形成分级负责、逐级管 理、专家参与、相互协作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技术指导体系, 加强对中心的指导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 展中心工作检查和考核,对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二)县卫生进修学校依据本办法规范开展对中心的日常管 理工作,促进专业质控和技术指导网络建设和完善,定期组织召 开工作会议,
11、推进质控检查和技术指导协同开展。制定中心考核 标准,组织对中心的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责令限期 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报局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提 交局党委会审议是否取消挂靠资格,重新遴选挂靠单位。(三)中心挂靠单位负责为中心日常工作开展和运行,提供 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 员,合理安排中心工作人员从事质控工作和外出学习交流的时 间,保障中心正常运行与日常业务开展。(四)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及各类技术标准。要建立工作例会、考核评 价、信息安全、经费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强数据资源安全 管理,严格控制数据资源获取和使用权限,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 得向外传输、公开、披露数据资源。要客观、公正开展检查、指 导和培训等工作,自觉维护主管部门和自身形象。要严格落实八 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不得以中心名义开展与工作无关活动,不得 以中心名义主办或参与任何商业活动,不得以中心名义为企业推 介产品。对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 挂靠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