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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风、光电场(站)生产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Ll目的为了规范 发电运营事业部及其所属电场(站)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加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 预防范事故能力。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及所属电场(站)。第二章机构设置2.1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整 体负责所有新进人员的公司级安全培训管理。2.2 风光电场站各个场站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进场站的场级安全培训管理。2.3 运行班组场站值班长负责班组新进人员的班组级安全培训管理。第三章管理要求3.1 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1.1 培训对象为电场(站)新上岗生产人员。3.1.
2、2 各生产值(班)新进电场(站)生产人员的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 (班)组织进行。3.1.3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a)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 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 定。c)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 定。d)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规定。e)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规定。g)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h)安全生产
3、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i)紧急救护法培训。j)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k)本值班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1)本值班有关生产规定,安全操作。m)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 及使用。n)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o)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P)本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q)本工种、岗位以往 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 施。3.2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 2.1凡来电场(站)学习的运维部门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 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电站(场)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 育,参观人员可暂不考试,但必须培训教
4、育。3. 2.2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场(站)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3.3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3. 3.1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部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4. 3.2安全生产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值(班)为单位,每月不少 于2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a)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 场。b)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动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 补上。c)电场(站)
5、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日活动日,了解和解 决安全生产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有关问题。d)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e)讨论的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 止类似事情发生。f)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g)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h)场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内容上传PM。i)场站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反事故演练和安全培训工 作。j)场站所有安全应急演练、反事故演练和安全培训定期上传公司 信息化系统PM。3.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培训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a)电场(站)生产特种作业人员。b)属新工艺、新技术
6、、新设备、及新产品的电场(站)生产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要求进行。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参见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 写培训、参考报告,并负 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场站定期 安全培训(每周至少一次)。安全应急、反事故演练和培训每半月开展一次。所有的培训和演练定期要上传公司信息化系统PM。3.4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考试3. 4.1组织对本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 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考试。4. 4.2电场(站)值(班)组织对本值(班)特种
7、作业人员,每年进行 两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考试。5. 4.3每年对生产值(班)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许可人、负责 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 签发人员名单。6. 4.4将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 培训档案,考 试不及格的应限制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离岗三个月必须重新进行安全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7. 4.5对违反规程规定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 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学习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附则4.1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3 附件1:制度
8、业务流程及授权梳理表附件一:各风、光电场(站)生产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及授权梳 理表序号授权项目业务管理 部室管理流程核心业务 审批职责授权额度及范围说 明最终决策 人员授权相关 文件业务范 围备注风、光电 场(站) 生产人员 安全培训 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部制度文件的结构一编 制标准一评审、批准、发 布一培训I、宣贯及落实 一维护一实施执行/安全生产部按管理办 法定期对各风、光电 场(站)生产人员安 全培训管理管理进行 检查及考核事业部总 经理或授 权人发电运营 事业部生产 人员安全培 训管理办 法发电运营 事业部所 属各风、 光电场站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
9、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 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 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