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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运营事业部第三方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Ll目的为了规范发电运营事业部各场(站)委外运维单位及外部施工单位的 管理工作,以安全生产管理为中心、保障效益为主体,按照“保安全、保 生产、保效益”的原则,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发供电设备的 可靠性,特制订本办法来规范发电运营事业部外运维单位及外部施工单位 管理的职责和程序。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 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运维部门的运维外包工作及外部施工单位的管理。1.3 引用规范和标准1.3.1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第21号)1.1.1 3. 2国家能源局 综合
2、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 安全管理防范 人身 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2*) 694号)第二章职责分工2.1 发电运营事业部职责1.1.2 Ll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外包单位的运维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外 包单位对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并向外包单位支付相关运 行维护管理委托费(简称“运维费用”)。1.1.3 针对外包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定期检查; 对违规的操作以及项目具有考核的权利。1.1.4 L 3审核外包单位对电场(站)的运行维护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1.1.5 监督和检查委托运维范围内目标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组织 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1.1.
3、6 1. 5向外包单位提供设备运行维护相应的规程和相关的管理标准。1.1.7 根据外包单位提出的组件清洗计划,检修计划,审核后及时安 排组件清洗单位、检修单位进场作业。1.1.8 负责提供电站运维所需的基本工器具配置及备品备件。1.1.9 履行运维外包合同中的约定条款。2.2运维区域经理(场站长)职责2. 2.1区域经理(场站长)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所有运维外包电站。2. 2.2区域经理(场站长)每月对外包场站进行巡检,每月出具一份 检查报告,作为对承包单位的考核依据。2. 2.3负责协调运维外包场站内、外部事宜。2. 2.4不定期检查现场各项参数、缺陷消除率、发电损失情况等。2.3承包单位职责
4、2. 3.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电站的各项运维任务。2. 3.2保护电站资产。当电站资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向甲方汇报并 及时制止破坏行为。2. 3.3按照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报送各项资料。2. 3.4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 对电站的各项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2. 3.5乙方必须为其所委派的员工意外伤害 保险,设备租赁单位必 须为所租赁的设备相关保险并将扫描件保安全质量部备案,如有人员变化, 及时进行变更。2. 3.6应全面贯 彻执行电 运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和甲方的有 关管理规范,在遵守国家电力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对承包 运维场(站)目标资产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2. 3.7按照发包单位招 标
5、文件中的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的要求,进行生产人员配置。2. 3.8负责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消缺 和事故的统计、填 报,按照电 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项运行维护工作并承 担安全责任。2. 3.9按照发包单位关于目标资产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目标资 产的日常维护、运行设备监控、设备运行操作、当值日志报表及调度 联络、 设备巡视等监督监控工作、电站现场每日、每周、每月定期 工作,具体按 照签订外委运维合同执行。2. 3,10应以现场移 交清单为准,保存和使用运维期间目标资产中 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 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缺
6、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维 修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在运维期结束以后,将约定的全部资料移交发包 单位。2. 3.11加强设备缺 陷 管理,按设备缺 陷的严重程度 进行分类, 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相关方进行消缺处理,负责现场设备运行中非重 大设备故障的日常缺 陷消除工作,以及设备运行期间,电场(站)发生 设备事故造成设备停运的恢复处理工作。2. 3.12负责对电场(站)现场卫生、生活水、电、暖设施、绿化及 构筑物等保持维护。2. 3.13负责现场常规检修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及时处理委托设备的 运行问题,确保目标资产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委托资产完好。2. 3.14负责按时接收发包单位下达的各类工作计划、方
7、案通知等, 并配合发包单位实施,严格执行发包单位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上报事故、运行情况。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严格执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运行的安全管理。2. 3.15定期 开展反事故演习,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 系,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 3,16承包单位负责委派安保人员,现场物资的丢失、人为损坏、 人身安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第三章工作内容3.1委外运维单位工作要求3.1.1 外包单位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季度 定期工作执行双方签 订的合同条款和发电运营事业部的管理规定。3.1.2 外
8、包单位提供单位资质、人员资质、人员和车辆保险等。3.2外部施工单位工作要求3. 2.1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病症,凡患有心脏 病,高血压,精神病,高度 近视及其酒后,情绪波动者,均不准进入电站 内工作。3. 2.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了解电场(站)作 业危险源,熟知预防措施,接受电场(站)管理人员管理。3. 2.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不违章指令,不违章操作,不违章劳动纪律。3. 2.4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配备齐全并确保完好, 并在电场(站)专兼职安全员的带领下方可工作。3. 2.5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禁止做任何与工作
9、无关的事情。3. 2.6开展工作前由现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详细安全技术 交底,并签字确认。3. 2.7开出相关工作票,各自一份,按时终结。3. 2.8各外来人员遵守现场工作生活制度,做好工作和生活区域卫生。3. 2.9后台以及设备厂家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工作交底以及对业主方进行培训。3. 2.10需要安排食宿的外来人员,须经现场后勤人员统一安排,并 服从现场管理。3. 2.11外来人员需要借用现场车辆出行时,须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 方可使用,必须由电站专职司机驾驶。3. 2.12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同 时必须符合安全交底的各项要求。3 . 2.13所有带电设备的区
10、域工作,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修 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电动绝缘工具,并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4 .3电场站对外来人员的管理3. 3.1外来人员分参观检查人员、外来作业人员两 类。3. 3.2参观检查人员:学习签订外来人员告知 书。3. 3.3凡外来检查、参观人员进入电场站时,首先应得到场站负责人 的批准。在获得同意进入后,由值班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3. 3.4进入场区前,值班人员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 专题 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求其退出场区, 终止参观接待。3. 3.5进入电场站的外来检查、参观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场区、库 房区域。若因工作
11、需要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得到运行值长批准,方可进 入。3. 3.6运行人员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谁接待、谁负 责”;进入现场须有人员陪同,告知 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戴好相应的防护 用品。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电场(站)区内活动。3. 3.7在检查、参观过程中,外来检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 工具、开关、阀门等,未经同意,不得在场区库房内照相、摄像。3. 3.8进入场区的检查、参观人员要讲究卫生,爱护发放用品、用具, 禁止出现随地吐 痰、流动吸烟、踩踏草坪、乱丢纸屑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3. 3.9外来作业人员:对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 后,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后,方可上
12、岗作业,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3. 3.10安全生产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按照公司安全生 产协议要求执行。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基本描述;乙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甲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协议争议的处理;协议的效力;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3. 3.11凡外来进入电站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相关内容有:电站 基本情况、本场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 要求、劳动纪律管理、作业过程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4. 3.12作业期间,电场站负责作业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 和安全监护工作。第四章考核管理细则4.
13、1 委外运维单位工作要求4.1.1 对运维外包电站定期进行考核,包括生产指标、安全管理指标、 生产秩序指标等方面,以合同约定的考核条款执行。4.1.2 对运维外包电站的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具体执行发电运营事业 部相关管理制度O4.2 外部施工单位工作要求5. 2.1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电场(站)作业 危险源,熟知 预防措施,接受电场(站)管理人员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 的单位及人员停止此项工作接受教育,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罚500元/ 次。施工人员不熟知作业危险源和防范 措施处罚现场负责人50元/人;6. 2.2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配备齐全并确保完好, 并在电场(站)
14、专兼职安全员的带领下方可工作,作业过程严格按照电 力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处罚作业人员及电场(站) 专兼职安全员每次200元。7. 2.3作业现场禁止吸烟,发现吸烟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4. 2.4开展工作前由现场安全员,技术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 签字确认后方可工作,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第五章安全管理4.1 运维承包单位必须在入场前完成运维安全、技术方案和运维合同 的签订工作,各单位应严格遵照合同以及技术方案,按照事业部提供的技 术标准完成各运维项目,事业部依照提供给外委运维方的运维质量进行验 收,标准有冲突的按照较高一级标准执行。4.2 事
15、业部应按合同组织定期对运维单位进行工作检查(如:人员 资质,现场运维情况等),运维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运维部门提供的 运维项目,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全络、质量体系。4.3 运维承包单位应严格按运维合同、运维方案中的要求执行现场各 项安全工作。4.4 运维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运维方案中的各项要求进行配置,尤其 是人员配置及资质情况。4.5 运维承包单位不得隐瞒各项事故,对事故要及时上报相关联系人。4.6 运维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运维方案中的安全目标完成现场 运维工作。4.7 运维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运维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 编中各项条款执行,务必完成安全活动、各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以及我 方给予现场的各项需要的检查要求。4.8 各运维承包单位要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两 票 三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4.9 运维承包单位人员需经过事业部安全及“四种人”(签发人、负 责人、许可人和动火工作负责人)考试合格后才能够进场开展工作并担任 相关职务,考试未通过人员进行补考,补考未通过人员进行更换。5. 10各运维承包单位根据月度 发电情况每月2号前提交月度 运行 分析,事业部进行审核。第六章附则5.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 2 本办法由发电运营事业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6.3附件6. 3. 1 附件1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