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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申请人姓名李丽电话住址建国西路XXX号邮编200030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口护照军官证口身份证件号码13XXXX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共页)委托代理人姓名王芳魂XX律师事务所电话住址建国西路XXX号邮编200030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口护照军官证口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22XXXX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共页)申请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律师执业申请注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目录序号名称来源1申请书原件口复印件2身份证明原件口复印件3终止执业的情况说明原件口复印件4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口复印件5原件口复印件6原件口复印件7原件口复印件8原件口复印件法律文书及证照送
2、达方式直接送达口邮寄送达其他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申请该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保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否则,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此致司法局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附: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2.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现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号:_联系方式:(二)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三)行政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不存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符合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二)政务事项名称(证明用途):注销一律师执业证书(三)设定证明的依据1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一款二项规定: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款规定: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不存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申请重律师执业证注销的条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
4、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八)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1.未受到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3 .已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1.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行政机关(公章):0期:. 年月(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