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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验室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制度L异常数据处理(1)异常数据,是指测量值低于或高出标准值较多的数据。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数据,应立即终止试验,如试验不能终止,也应该在试验段结束后暂停试验,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须在事故后立即向所在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报告。(2)出现异常数据后,应细心观察样品的状态,及时分析原因,如属于非破坏性试验或样品有剩余,在证实试件本身没有可疑问题后进行复核试验;如发现试件的尺寸或品质有明显的问题,应纠正后再试验;如未发现样品的问题,应检查仪器,如发现仪器故障,须及时校正,并对之前试验数据做出处理;如仪器运作正常,则重点分析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和其它不可预测因素;不属于以上问题的,应向专业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分析工程实体质量。(3)出现异常数据的样品,在原因查明之前,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并进行有效标识。2.平行试验审批数据处理标准击实试验采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平均数据为批复数据,如两者数据之差超过0.08gcm3则视为无效试验。配合比及其它试验项目应执行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数据。3.数据溯源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必须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和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试验检测台帐应明确反映取样日期、取样地点、试验人员、检测部位、材料批量、使用部位和检测结果等。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应明确反映仪器操作人员、试验项目、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运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