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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农村支教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市关于农村支教工作等文件精神,在往年农村支教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为继续引导和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全面促进我县城乡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全县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提高
2、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发展为目标,有效开发和利用全县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的差距,全面提升全县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努力促进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二、支教教师的遴选和分配L支教教师数额和遴选。根据城区学校的师资状况,结合学校教师职称晋升需求,在县教体局的指导下确定数额。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体局核准的方式确定支教人选。2确定支教岗位。由缺岗较为严重的偏远农村学校上报急需岗位,具体到小学、年级(班级)、学科、周学时数等。3 .支教人员选岗。支教岗位向支教教师公示,一个支教岗位只能确定一名支教人员。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由支教
3、人员依次选定支教岗位。4 .支教人员的聘用。支教人员及岗位确定后,支教教师于上岗前与受援学校签订支教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此责任书作为支教人员届满考核的材料之一。三、支教形式和时间要求农村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开展,时间为1年,自2022年9月起,按照学年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教师与受援学校教师同等管理,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工作纪律,执行受援学校的考勤制度。四、支教教师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一)基本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2 .在所教学科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基础知识和3年
4、以上教学经验,能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3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法灵活,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4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饱满。(-)主要职责L支教学年内不再参与派出学校的教学工作,模范遵守受援学校各项工作制度,自觉服从受援学校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 .以受援学校为新的工作岗位,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圆满完成支教岗位教育教学任务;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任课教案每学期须上交县教体局审核一次。6 .每学期,每学期参与或指导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1次。7 .积极参与受援学校的教学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5、传播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做好传、帮、带工作。五、支教教师的管理和政策保障(一)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支教期间以受援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党团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教期间,原工作单位待遇不变。县教体局将省专项支教经费按人数平均拨付到受援学校,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贴、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二)为保障支教人员的安全,受援学校要为每位支教人员办理教职工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经受援学校认定后,师德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由原学校按师德考核的要求上报材料,不占用原学校的优秀名额。(S)各农村学校要制定考评细则
6、对支教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全面考评支教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特别是支教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支教结束前,由受援学校负责填写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对支教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报教体局审核盖章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四)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应自觉服从受援学校的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尽职尽责,主动做好各项支教工作。(五)支教人员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要真心实意地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工作上要尊重信任支教教师,更多地发挥他们的专业引领作用;生活上要帮助支教教师妥善解决好食宿等问题。要关心支教教师的家属和子女,积极帮助支教教师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六)支教教师
7、在支教期内,如有以下行为,其支教工作认定为不合格。1 .不服从受援学校公示的支教岗位工作安排或中途退出的。2 .不履行支教岗位职责,未完成支教工作任务的。3 .支教过程及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核实的。(七)支教期间,受援学校不得无故变更支教教师的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增加支教教师的工作量,如确需变更的,应与支教教师充分协商同意,并报县教体局核准备案后执行。受援学校也不得为支教人员未能承担或完成支教任务做掩护,弄虚作假,欺骗组织。(A)监督电话:。六、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支教”工作,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区和派出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支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操作。(二)双方学校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及时总结支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农村支教”工作,促进我县“农村支教”工作广泛深入、高效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