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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都应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
2、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二、决策内容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稳定;对全局性工作有重大影响;关系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均属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一)重大问题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机关党建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5、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
3、、交流、调整等事项;2、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3、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及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等;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本部门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以及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等;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资金使用1、5000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2、局党组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3、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及结算;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三、决策程序局党组
4、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一)确定议题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机关股室、二级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二)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或调研结论。(三)方案设计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四)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
5、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重要干部任免,事先应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五)沟通酝酿根据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在有关领导和机构中进行酝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六)集体决策1、提前送达材料。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2天以上(重要人事研究事项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2、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3、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
6、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7、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5、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6、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七)执行决策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
8、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八)监督检查局党组成立专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进行专题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班
9、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四、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事项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执行的;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二)责任追究措施1、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照组织程序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党纪政纪处分。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