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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在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各单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
2、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XX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XX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不
3、刻制印章,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