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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企业名称(盖章)序号指标分值计分标准业评分企11得区定分县评得1主营产品占比5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业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农批市场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计5分。每减小10%扣1分,最多3扣分。2资额总产15达到100O万元计15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最多扣3分;总资产额减少至500万元以下该项0分。3固定资产额15达到500万元计1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最多扣3分;固定资产额低于300万元该项0分。4年销售收入(交易额)15达到产业类型规定值计15
2、分。每超过100万元(农批市场交易额每超过5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每减少100万元(农批市场交易额每减少5000万元)扣1分,最多扣5分。5利额净润10有盈利计10分。盈利在100万元以上加1分、300万元以上加2分、500万元以上加3分,最多加3分;亏损100万元以上扣1分、300万元以上扣2分、800万元以上扣3分,最多扣3分;亏损2500万元以上该项0分。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5按规定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计5分,否则该项计。分。7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5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计5分,否则该项计0分。8资产负债率10在规定值(60%-70%)内计10分。高于规定值10%以内、10%-2
3、0%,20%-30%,分别扣1分、2分、3分;高于规定值30%以上该项。分。9带动农户能力15带动农户达到200户计15分。带动201-400户加1分、401-600户加2分、601-800户加3分、801-1000户加4分、100l户以上加5分,最多加5分;带动农户未达到200户,且每减少10户扣1分,最多扣5分;带动农户低于150户该项0分。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户的另加5分。10体系认证2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中任意一项计1分,有产品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广西优质、香港优质正印等高端
4、认证中任意一项计1分,未获得该项0分。11册标注商3获得注册商标计3分,未获得该项。分。合计100说明:此表为列入到期监测的企业填报。一、得分60分及以上的,视为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合格企业,予以通过监测。二、加分项:在监测期内,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认证的给予加分。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国家发明专利、广西高新技术企业任一项加5分、两项及以上加10分,最高加10分;2.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富硒农产品、放心粮油、出口备案、GMP、HACCP、BRC、FDA等认证中任一项加5分、两项及以上加10分,最高加10分。三、一票否决项:在监测期内,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监测,直接取消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 .不提供监测材料或提供材料存在舞弊行为;2 .龙头企业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税收违法案件、上市违规操作、坑农害农等严重行为;3 .企业信贷方面出现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4 .企业被媒体据实负面报道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