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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定位精度GB/T19392-20132位置更新率GB/T19392-20133启动时间GB/T19392-20134效率GB/T19392-20135路径规划功能GB/T19392-20136路径引导功能GB/T19392-20137低温贮存GB/T19392-20138振动GB/T19392-20139安全性GB/T19392-201310辐射
2、骚扰GB/T18655-201011传导骚扰GB/T18655-201012静电放电抗扰度GB/T19951-200513辐射抗扰度GB/T17619-199814电源线电瞬态传导GB/T21437.2-200815信号线瞬态传导GB/T21437.3-2012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19392-2013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GB/T18655-2010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
3、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9951-2005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GBT17619-1998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ZT2143722008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GB/T21437.3-201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过容性和感性耦合的电瞬态发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
4、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1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1)53号)中的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