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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竹工质处听告字(2018)第01号)四川天泽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你公司系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税务机关证明、年报查询记录等证据证
2、实。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在你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告知书。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指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钟昌伟叶生泉电话:0838附件:国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84户).xls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