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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作业环境检测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规范生产作业环境的检测行为,为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生产作业环境检测的相关事宜。第3条根据时间的长短与具体情况的差别,对作业环境的检测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 .长周期测试,主要评估个人在给定时间间隔内的平均暴露情况。2 .连续测量,能够探测可以造成急性暴露的高浓度有害物质的短期暴露情况。3 .快速测量,针对已知确切的暴露时间点马上进行测量。这种检测方式适用于急性危害。第2章环境检测部的权责第4条对公司生产作业环境检测的相关事宜由环境检测部负全责。第5条环境检测部出
2、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关系到公司生产决策与生产计划的编排。因此,环境检测报告应有客观的数据作为支撑,确保真实、客观、科学。第6条环境检测部作为公司在环境检测方面的权威,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偏不倚,只以客观事实说话。同时,任可人无权干涉环境检测工作的实施。第7条环境检测部应根据本公司的历史数据与现实状况,定期提出对作业环境的改善方案,供相关领导进行参考、决策。第8条环境检测部在保证自身工作顺利完成的同时,肩负对生产人员进行防范环境危害、面对环境危害时如何应急处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职责。第9条对于环境检测部未检测出而事实发生的潜在的慢性危害事故,环境检测部负全责。第3章采集有害因素的样品第10条进行现场
3、调查和工人工作情况的写实。1 .在进行有害因素样品采集时,采集人员应明确工作场所工人的工种和人数、每种工种实际工作的情况之后,确定样品采集的对象和采集点及样品采集的时间段和采集方法。2 .对于流动性比较强的工作,在采集样品前还应该对各个工种的工人流动地点、所进行的操作和所接触有害因素的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3 .环境检测人员在进行样品采集时,必须记录当天的生产情况、工人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人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确保采集样品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客观性。第11条按照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采样。1 .环境检测人员在进行样品采集时,必须按照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2 .环境检测人员应该根据作业
4、现场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监测。(1)如果作业现场有害因素浓度的变化不大,可以不监测。(2)如果作业现场有害因素浓度变化较大,必须在浓度变化大的地点、浓度最高的时间段进行采集。第12条选择合适的样品采集方法。环境检测人员进行样品采集时,必须在工人的工作时间内,通过现场调查以确定其可能接触有害因素浓度最高的时间段,分别进行多次样品采集,以此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科学性。第13条选择合适的采样仪器。环境检测人员采集样品时,应根据实际样品采集所需要的流量选择样品采集仪器。第14条校正采样流量。在长时间的样品采集中,应在采样前和采样后分别进行流量校正,分别记录流量,防止出现偏差。第15条将样品与空白对照样品
5、进行对照。在样品采集中,空白对照样品应与样品进行同时操作,同时储存与运输。第16条详细记录采样时间。1 .采样中,应在采集样品的同时,记录具体的采集时间(要求具体到几时几分几秒),不能笼统注明样品的采集日期。2 .样品采集的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法。第4章作业环境检测的管理第17条环境检测部应不间断地收集本公司生产作业环境的资料,分析整理后编制定期的检测计划,并报生产总监、总经理审核审批。第18条环境检测部在检测生产作业环境时,必须采用标准的检测方法与规范的检测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凭经验进行判断,必须有科学的依据。第19条环境检测部应施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检测工作,主管领导与值班领导的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以应对突发的环境状况。第20条作业环境的检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对于已经被控制的危害因素,环境检测部也应该定期派专人进行复查,防止被控危害因素的再次出现。第21条作业环境检测资料由环境检测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其记录的数据将作为制定环境检测工作计划与环境改善方案的依据,不得随意销毁。第5章附则第22条本制度由公司环境检测室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环境检测室所有。第2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