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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价格)编号: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企业代码统i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与货物关系口收货人口消费使用单位申报单位是否就相同合同正在申请海关预裁定口是否货物基本信息商品名称(中、英文)其他名称拟进出口日期拟进出口口岸拟进出口数量贸易方式品牌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合同协议号申请预裁定事项完税价格相关要素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L佣金和经纪费 2.容器费用口3.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协助费用 5.特许权使用费口6.转售收益7.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口8.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9.复制费 10.技术培训及境外考
2、察费用口11.利息费用 12.运保费特殊关系 13.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14.是否影响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口15.进口货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随附材料清单(有关材料请附后):申请人(章)年月日海关(章):签收人:接受日期:年月日注:一、填写此申请表前应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二、随附材料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三、“与货物关系”一栏,应当先选择收货人,再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选择“消费使用单位”或者“申报单位”保密声明是否同意海关对外公布预裁定决定?口同意口因保密原因不同意填报说明一、申请人一次仅能就一份合同项下的完税价格相关事务申请预裁定。同一合同海关已
3、做出预裁定决定,或已受理的,不得再次申请。二、申请人申请价格预裁定,应提交以下基本贸易单证:申请预裁定背景情况说明;合同、协议或者订单;发票、信用证等付款凭证(如有)。三、申请对“15.进口货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进行预裁定的,除基本贸易单证外,还应提交成交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定义,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七条详细说明;(二)是否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存在限制,请对照审价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详细说明;(三)货物进口价格是否受到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请对照审价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详细说
4、明;(四)卖方是否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请对照审价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第四款详细说明;(五)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请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条、第六条“特殊关系”事项填报要求详细说明。四、“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事项填报要求:申请对“完税价格相关要素”进行预裁定的,应首先提供基本贸易单证,并根据本填报说明第三条的规定,对货物成交情况提交书面说明。除前款规定外,申请人还应根据申请事项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有涉及完税价格相关要素费用或价值的发票,应一并提供:(一)申请对“1.佣金和经纪费”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代理协议、经纪合同(或类似材料)等相关资料
5、。(二)申请对“2.容器费用”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容器相关合同等相关资料。(三)申请对“3.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包装材料合同、包装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四)”4.协助费用”是指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申请对“4.协助费用”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买方提供货物或服务方式的书面说明材料,并区分情形如下:买方从与其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购买的,提供采购流程说明、采购合同等;买方自行生产的,提供生产成本明细和财务记账数据:由买方租赁获得的,提供租赁流程说明、租赁合同等;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提供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价值及其工程设计
6、、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流程详细说明及相关费用资料。(五)申请对“5.特许权使用费”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专利备案文件、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就“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六)申请对“6.转售收益”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转售收益相关协议等资料。(七)申请对“7.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合同等相关资料。(A)申请对“8.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进行预裁定的,应
7、提供买卖双方关于税费支付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九)申请对“9.复制费”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复制费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十)申请对“10.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协议等相关资料。(十一)申请对“1L利息费用”进行预裁定的,应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四项条件逐一进行对照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十二)申请对“12.运保费”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邮运合同等相关资料。五、申请对“特殊关系”事项中“13.是否存在特殊关系”进行预裁定的,应对照审价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逐一详细说明是否存在该条所列八种情形。六、申请对“特殊关系”事项中“14.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行预裁定的,应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详细说明,如审计报告,定价政策,转移定价报告、同期资料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