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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公告(建设部公告2022第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造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s5.4.4(1、2、3、4)、5.4.48、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2、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3月30日5.1 建造分类和耐火等级-11/75.1.1民用建造根据其建造高度和磐学为单、多层民用建造和高层民用建造。高层民用建造根据其建造高度、使角功能知楼直褫造面积可忌一类和二类。民用建造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一表5.1.1民用建造的分类s11RmetJiiWW行际海星民用建筑单.多层类二住宅迂就注筑岛4大f54m的仔电ItSU包括或置向业厘为网点的住左左WJ建筑修立大十2的不大T54的住宅隹依包括改Ir商业IK部同心的停宅线筑)4、人d
3、27m的仲宅建筑包M设置商业M务网立的住宅也筑)公共迂叔L建筑自发大TSOm的公共健及2磁4高度以上M分任一楼足筵SIIta以火十IooOm的IftP;.晨地,电B政时典金立建筑和K帔,种功能用门的罐就3rtfM.改要公共建筑,强他,的世,卜人的,;过能4省线艮唔上晌广电血知助夫指杆N履建SLMH线国百地电力,帽建筑5.t书超HK)O”册的图书m.书片障类周层公共建城外的耳他探屋公共0*1.也筑R度大于24n的单层公共筑.工健筑岳度不大Mm的K俭公共建筑.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造,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造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造的规
4、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造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造根据其建造高度、功能、火灾危(Wei)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造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造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1)对民用建造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造设计通则GB50352将民用建造分为居住建造和公共建造两大类,其中居住建造包括住宅建造、宿舍建造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造外,其他类型居住建造的火灾危(Wei)险性与公共建造接近,其防
5、火要求需按公共建造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造分为住宅建造和公共建造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造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造和单层、多层民用建造。对于住宅建造,本规范以27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造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造,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和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相一致。对于公共建造,本规范以24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造的标准。在高层建造中将性质重要、火灾危(wei)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造定为一类。例如,X稿层医疗建造、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为一类,主要
6、考虑了建造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艰难,建造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造设计标准JGJ450-2022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者等2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造L&括老年大全S照料安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一SB三Ufe集中照料的设施或者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木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造内聃老年人照料设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造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造分类。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者场所,其
7、防火设计要求按本规范有公共建造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造,按本规范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造中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造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造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造仍为住宅建造;住宅建造下部设置有商业或者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造不同部份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条文中“建造高度24m以上部份任一楼层建造面积大于IooOrTI”的“建造高度24m以上部份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标高大于24io本条中建造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造,在实际工程中情况往往比较复
8、杂,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多层建造还是高层建造进行防火设计。在防火设计时要根据建造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造高度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建造主体为单层,建造高度30.6m,坐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造进行防火设计。(4)由于实际建造的功能和用途千差万别,称呼也多种多样,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未明确列入表5.1.1中的建造,可以比照其功能和火灾危(Wei)险性进行分类。(5)由于裙房与高层建造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造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造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
9、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造主体一致等。表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造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5.12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造,其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造的要求确定。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造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造的普通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造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者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造的普通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Wei)险性与旅馆建造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造
10、的要求确定。5.1.3A除木结构建造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条文丽1新增条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份人员年老体嬴行动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建造改造等情况,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造时,要根据本规范第5.3.1A条的要求控制其建造总层二_5.1.8二级耐火等级建造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造、中小学校的教学建造、老年人照料设施建造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o
11、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造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吊顶受火作用塌落而影响人员疏散,避免火灾通过吊顶蔓延。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1A独立建造的二、_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造高度不宜大王外_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皴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条文说明】新增条文。本条规定是针对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设置在其他建造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者与其他建造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即老年人照料设施部份所在位置的建造高度或者楼层要符合本条的规定。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造高度或者层数的妾求K考虑了我国
12、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也考虑了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大部输使用人员行为能力弱的特点。当前,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32m和52m,这种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份人员不仅在疏散时需要他大协助,而且不利于确保老年人及时安全逃生。当确需建设建造高度天玉54m的建造陆7要在错颦定的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钵对性防世技术措施,螟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3=7=1U7耐火等级低的建造,其火灾葬延至整座建造较g人员的有效疏散时间和火灾扑救时间短,而老年人行动又较迟缓,故要求此类建造不应超过2层。5.4.4的儿童用户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造屋且不应
13、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造不应超速土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造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磔建造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造内时,由浩全大引如克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造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者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造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者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造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造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设置在单、多层建造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条文说明】本条第广4款为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能力均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故将本条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条中有关布置楼层和安全出口或者疏散
14、楼梯的设置要求,均匕设计要求,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建造设计规范JGJ122的规定。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在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规范JGJ39中也有部份规定。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造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托儿所、幼儿园或者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造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IBIBIIBk,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
15、而仅供儿儿所幼儿园或者老年大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陆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5.4.4A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造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造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份的建造层数、建造高度或者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JA条的规定;施部份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条文说明】新增条文。为有利于火灾时老年人的安全疏散,降低因多种不同功能的场所混合设置所增加的火灾危(Wei)险,老年人照料设施要尽量独立建造。与其他建造组合建造时,不仅要求符合本规范第1.0.4条、第5.4.2条的规定,而且要相同功能集中布置。对于与其他建造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因按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考虑,因此要采用防火墙相互分隔,并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相关设置要求。对于与其他建造上、下组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除要按规定进行分隔外,对于新建和扩建建造,应该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对于部份改建建造,受建造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的限制时,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