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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情况、真实反映担保业务及项目的风险状况,切实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减少危害损失,促进公司担保业务稳定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及应急管理是指对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披露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从而达到化解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第三条本公司应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本公司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
2、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引发的群体事件的;(一)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三)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发现公司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七)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九)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第四条本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及应急管
3、理由风险管理部部门主导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第五条对在担保业务审批操作或保后监管的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还款情况、反担保措施情况、道德风险等方面具有不良症状,担保业务部门应当如实反映报告,并进入应急处置管理状态。第六条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特点,结合本公司担保项目行业集中度、风险爆发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综合分析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信贷政策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对本公司担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调研,总结反馈,为本公司项目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分析辅助信息,防范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第七条公司内部重要管理层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
4、,要及时形成反馈报告机制,配合监管部门作好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第八条在发现公司存在着可能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因素或获悉有突发事件后,应本着快速反应、及时披露、行动协调、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及时、稳妥的应急管理,达到:(一)提前判断或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二)跟进关注,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维护公司重大债权的安全;(三)加快处置,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公司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九条对重大风险事件报告质量及应急管理进展程度考核,对应急管理工作报告及时、部署得力、处置有效的部门,以及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条对于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项目处置拖拉导致本公司债权安全性降低的部门,或在处置过程中不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现过失或失职、渎职的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如重大风险事件出现要按照本制度启动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健全信息收集和报送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及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置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