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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费收缴制度按照上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凡正式党组织关系在发电区的党员,应自觉主动按月按时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要随交随收。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一)企业工作人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校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
2、0000元)者,交纳1.5%;IoOoO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二)离休、退休或下岗待业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下岗待业党员和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二、党费交纳办法。(一)每季度政工科将所在支部的党员,填入党费缴纳基数核定表,基数核定按上级规定执行,政工科根据党员收入档案工资审核无误后,交由支部书记签名,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审核人签名加盖支部公章交公司党工部,一
3、份政工科保存并作为应交党费的依据。(二)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三)在一般情况下,党员本人在每月的10日前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每月的15日前党小组把本月收上来的党费如数交到党支部;党支部在季度末月底前向公司党工部如数交纳党员当季的党费。(四)各党小组按月收缴汇总后,及时全部上缴政工科,政工科按季收缴汇总后全部上交股份公司党工部。(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党员党费缴纳基数核定应交党费数额,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党员个人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经公司党委上缴中央。对末按规定时间交纳党费或少缴党费党员,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六)支部要建立收缴党费登记簿,除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外,要将每个党员每月交纳的党费登记在党费收缴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