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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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管理,规范招收工作,保证招收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河南省住培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住培招收对象包括住培基地本单位住院医师、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住培招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全省范围内招收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委托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培中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招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培训

2、基地落实招收主体责任,负责本基地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培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招收工作的有关政策、年度招收计划;落实省域间工作协同任务;指导监督各地各培训基地的招收实施工作。第六条省住培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卫生健康委住培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培训资源,推动各培训基地、各专业均衡发展;指导落实各省辖市域间工作协同任务;指导监督培训基地的招收实施工作。第七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河南省住培招收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辖区内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

3、收计划和河南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辖区内人员应培尽培。第八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住培招收工作;制定本基地招收简章,并在招收简章中明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和住院医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本基地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基本条件;为其在培训期间正常开展临床工作开放适当权限;为住院医师提供宿舍或住宿补贴。第三章计划招收第九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医疗机构报送的年度招收计划,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毕业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全省年度招收计划,招收名额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

4、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脱贫地区倾斜。第十条各培训基地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全省培训需求和基地培训容量的基础上,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报下一年度培训招收需求计划,经国家核定后确定本省招收计划。第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医学教育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医教协同,做好住培招收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机衔接。第四章报名第十二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招收计划,向社会公布培训基地名单、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申请参加住培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符合临床、

5、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三)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四)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第十四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第十五条培训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通过网络、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培训基地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第五章考核与调剂第十六条培训基地按照全省住培招收安排部署,组织本基地住培招收考核工作。培训基地在组织招收考核时采取笔试、技能操作及

6、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确定拟录取的培训对象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年限和内容。第十七条住培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但未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时间及内容,原则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年。提出申请缩短实际培训年限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应提供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轮转实践活动的记录,并经培训基地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第十八条培训基地要按时完成培训招收工作,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招收情

7、况,省卫生健康委可指导培训基地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第十九条国家农村免费医学定向生按照有关定向生政策要求,毕业后统一参加住培,其报名及调剂事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第六章公示与录取第二十条培训基地根据培训申请人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招收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在培训基地官网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人员,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第二十二条招收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将招收的培训学

8、员信息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本年度新招收学员信息报送至国家平台,作为培训对象财政补助发放的依据。招收信息报送国家平台后,不得变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信息未报送国家平台者,不得参加培训结业考核。培训基地做好培训招收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第二十三条新招收培训对象到培训基地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约定相关待遇、培训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后,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

9、协议和劳动合同期限为培训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特别是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下一年度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进行全省通报。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录取资格;签订培训协议后无故擅自中途退出培训或因培训过程中严重违纪被勒令退赔的培训对象,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所指招收对象不包括中医类别专业人员。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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