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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引为广泛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社会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1.总体原则1. 1法定原则按照社区矫正法确定的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总原则,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非执法类事项,不断提升教育帮扶实效。1.2准入原则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具备承接能力的,均可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参与途径2. 1方式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执行项目等方式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2. 2形式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组织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事项和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保密要求等。社会组织应以项目化、清单化的形式,推动合同协议落地见效。3.参与内容3. 1组织教育学习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情况,分类组织开展法律、道德、文化、心理等教育矫正活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
3、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其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3. 2组织公益活动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个人特长等情况,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不断强化其社会责任感。3. 3认知和行为矫正结合个别谈心谈话、社区走访等方式收集社区矫正对象认知、行为等信息,评估诊断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认知或偏差行为,通过个别化矫正、团体辅导,引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理性看待自身的错误认知及非理性想法,开展认知重建训练,从而接纳自己或他人,更好适应生活;通过开展系统脱敏、自我管理、自信心训练等行为矫正方法,从而提高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矫正行为恶习。3. 4心理矫正综
4、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疾病转介等方法和手段,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建立心理矫正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减少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增强适应社会能力。3. 5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就业资源,协助制定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指导。鼓励、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就业辅导和培训,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链接就业资源,促进其就业。3. 6社会适应性帮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链接社会资源,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居住、就业、教育、法律等困难和问题,为有需求的社区
5、矫正对象实现就业就学、获得社会救济、落实基本社会保障等提供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3. 7改善亲情关系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和需求,帮助改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关系,缓解家庭矛盾,解决家庭问题,促进家庭成员支持并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管理和教育帮扶。3. 8修复社会关系按照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个别施策的原则,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在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系统化、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方案计划,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3. 9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的方式,
6、开展心理情绪疏导、行为偏差纠正、家庭社会关系修复,引导就学就业,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应当严格落实保密要求。4.参与流程主要包括接受任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评估四个阶段。4. 1接受任务社会组织应按照合同协议,积极履行义务,及时掌握服务内容,全面了解问题要求,准确预估项目难度,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充分沟通,与社区矫正对象初步建立专业关系,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 2制定方案社会组织围绕参与服务内容制定的工作方案,要符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律,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意愿,且要体现个别化矫正要求。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的内容、服务的
7、目标(短期、中期和长期)、服务的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以及服务的组织、实施、保障等内容。工作方案需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4. 3组织实施社会组织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应服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并根据变化需要与社区矫正机构协商同意后及时调整工作方案。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时,要秉持客观中立态度;要注意防范安全稳定和舆情事件的发生;要做好服务过程记录,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保存。如发现再犯罪风险高和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4. 4总结评估社会组织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收集和分析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评估服务过程和服务成效,总结经验和不
8、足,提出改进措施。5.工作评价5.1 社会组织应建立对服务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进行定期自评和阶段性考核机制。5. 2社会组织应建立对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的工作考评机制。5 .3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志愿者,应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对服务质量的评价。6 .4司法行政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组建评估团队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团队,适时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服务进行专业化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服务水平。5. 5专业化评估不达标、服务效果不佳的社会组织,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并将违规违纪的社会组织纳入负面清单。6. 激励保障6.1 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司法行政部门可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列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6 .2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成立专业性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7 .其他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