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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严格依法行政,树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一、责任目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局下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都有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自觉遵守党纪、法纪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抓落实,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要抓好防腐保廉的源头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监督,层级负责,确保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清正廉洁。二、职责划分(一)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的
2、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己责任范围的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按期进行布置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对班子成员以及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纪律作风的管理、检查、监督,组织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二)局各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对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按照本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股室和局下属各单位廉政促,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三)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向分管局领导负责,为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三责任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
3、职责是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现状,分析问题,及时谈话,提出告诫,防微杜渐,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建议。(四)局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教育,惩治和查处党员、干部及职工的违纪问题。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党组负责,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三、行为准则和检查考核依据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市、县有关机关作风建设实施考核细则为主要内容的行为准则,并以此作为检查、监督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四、制度和措施(一)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二)定期召开廉政工作分析会。局党组每半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分析一次;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结合行风评议,每年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并向上一级的责任人汇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违纪行为及时向党组报告,按程序区分不同性质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