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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及相关规定,就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作出以下补充规定。一、进一步规范发文流程(一)发文具体要求1 .减少文件数量。为进一步减少文件发文数量,今后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凡贯彻上级文件需要发文的规格与上级文件对应;凡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再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凡部门职权范围内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以区委、政府或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除书记、副书记讲话外,其他区级领导就专项工作发表的讲话一般不以党办通报形式印发。
2、2 .提高文件质量。涉及全区性工作必须要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要层层审批,严格按照文件签发流程进行,未经过区委领导签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做到制文发文切合实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格式规范,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部门拟文文稿,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核对后报区委办公室复核,凡不合格文稿一律退回并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责。3 .严格规范文件资料报送程序。各部门、各单位以本机关名义向区委(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通知(包括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简报信息、客情通报、会议通知等,应通过OA系统或直接送到区委办公室文书室(225室)
3、,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办理。除紧急重大事项或领导同志要求向其本人报送的专刊外,一般不得将文件直接送呈领导个人。主送区委(办公室)的文件不得抄送区委领导个人。紧急或敏感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报送(通过邮箱、OA系统报送的须电话告知)至区委办公室。4 .推行电子政务。今后凡能通过短信平台通知事项,不再发文通知;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能以电子政务内网(OA平台)发文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除党办存档文件外)。凡通过OA系统下发的各类文件,区委办公室不再单独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请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存档工作。(二)发文具体流程1 .各部门、各单位拟提请以区委、区委办公室
4、文件发文的,应提交区委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审核确有必要发文、内容成熟的再履行发文手续。文件内容涉及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表彰奖励、任务分工等方面内容或政策措施的,拟稿部门要充分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拟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的文件实行前置审核,文稿比较成熟且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文稿经协调仍存在实质性分歧的,须报请区委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文稿尚不成熟的,报请区委领导同意,退回拟稿部门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2 .发文时,拟稿部门要认真起草文件,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填写中共大武口区委员会(办公室)发文稿纸,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标题等信息
5、。起草部门的负责人要认真审定并在“初核”栏签字。以区委、区委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先交区委办公室分管政务副主任复核,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提交分管领导会签(签发);以区委、政府或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须呈报分管区委办、政府办相应领导审定。文件中存在格式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的,一律退回起草部门重新拟定、修改完善。二、进一步严格办会程序1.办会需坚持原则:可开可不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安排部署的不再开会,能合并的会议要合并召开,能召开现场办公会的一律不在会议室开会,能用协调会、座谈会部署工作的一律不开全区性会议。3 .除上述情况外,确需开会的,能在各系统、各领域部署安排的,应自行安排会场,尽量减少参会人数,控制参会范围。4 .区委四楼会议室只承办全区性、综合性会议,各系统、各领域专题会议原则上一律不得安排到区委四楼会议室召开;对确需在区委四楼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2天向区委办公室报备,提交报备单,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备时需经区委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机关后勤中心筹备,凡未履行报备手续的会议,一律不得在区委四楼会议室召开。5 .对全区性会议需邀请区委主要领导参加的,必须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统一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