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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质效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安排部署,增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水平共同提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法治,经市人民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省委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畅通政
2、府与法院沟通渠道,强化行政与司法工作互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二、工作目标通过府院联动,发挥政府、法院各自职能优势,共享行政执法和审判执行信息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和谐稳定、推进治理创新,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法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工作措施(一)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把协调、和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贯穿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多元解纷的主导作用,提升行政机关调解、和解主动性,
3、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和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将更多行政纠纷解决在早、解决在小,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提升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效能。坚持源头治理和依法化解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出庭少、出声少”等问题。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指定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制度,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一统计、每半年一通报,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率。(三)落实涉诉风险研判机制。府院联动办公室对可能影响社
4、会稳定、引发舆情风险和涉案标的额重大的诉讼案件进行研判,及时向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判结果,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向涉案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案单位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案件诉讼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精神,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推进政府和法院执行联动机制。严格执行诉讼案件备案制度,对涉及赔(补)偿案件,各级行政机关在诉前、诉后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同时,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案件基本情况、判决结果及赔(补)偿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人民法院权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
5、进政府公信力提升。(五)强化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政府与法院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市级人民法院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每季度通报行政案件审判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反馈的行政诉讼案件信息,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形成行政案件情况通报,下发至各行政机关。全面落实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评议等制度,共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审判质效。(六)强化法治培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市、县两级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邀请法官和资深律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针
6、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切实解决专业知识不足和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法院庭审,定期开展典型行政败诉案件讲评,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七)强化激励约束。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把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数量、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及司法建议反馈等情况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责,严格落实市行政机关涉诉案件办理办法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市行政案件败诉责
7、任追究办法,切实杜绝诉讼案件诉前准备不充分,诉中涉案机关人员不出庭、全部委托法律顾问或律师办理,诉后执行生效裁判不积极问题发生。人民法院要强化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府院联动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组长,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行政机关和法院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府院联动办公室和
8、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推进、沟通等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要案件联动。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二)强化联动推进。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谋划指导联动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的重大疑难案件,分析研究纠纷化解对策,推动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常态化府院沟通联络机制,行政机关将其涉诉案件、涉法疑难问题及时报送府院联动办公室,府院联动办公室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完善常态化府院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由府院联动办公室提请召集专题协调会,协调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三)确保工作实效。府院联动办公室对府院联动工作任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府院联动办公室指出的问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将府院联动机制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及时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通报,确保府院联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