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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一、抽样方法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产品的抽样数量共2件,其中1件为检验样品,另1件为备用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61木工要求的非交界通或涂饰处理(人造板部件不应进行封边DGB/T3324-2017GB/T3324-20172表面理化性能(漆膜)耐液性GB/T3324-2017GB/T4893.13耐湿热GB/
2、T3324-2017GB/T4893.24耐干热GB/T3324-2017GB/T4893.35附着力GB/T3324-2017GB/T4893.4-20136耐冷热温差GB/T3324-2017GB/T4893.7-20137耐磨性GB/T3324-2017GB/T4893.8-20138抗冲击GB/T3324-2017GB/T4893.9-2013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b9表面理化性能(软、硬质覆面)耐冷热循环GB/T3324-2017GB/T17657-201310耐干热GB/T3324-2017GB/T17657-201311耐湿热GB/T3324-2017
3、GB/T17657-201312耐划痕GB/T3324-2017GB/T17657-201313耐污染性能GB/T3324-2017GB/T17657-201314表面耐磨性GB/T3324-2017GB/T17657-201315抗冲击GB/T3324-2017GB/T4893.9-201316力学性能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3324-2017GB/T10357.1-201317椅登类强度和耐久性GB/T3324-2017GB/T10357.3-201318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3324-2017GB/T10357.6-201319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T3324-2017GB/T103
4、57.5-201120桌类稳定性GB/T3324-2017GB/T10357.7-201321椅登类稳定性GB/T3324-2017GB/T10357.2-2013、GB/T10357.8-201522柜类稳定性GB/T3324-2017GB/T10357.4-201323双层床稳定性GB/T3324-2017GB/T24430.2-2009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24甲醛释放量GB18584-2001GB18584-200125可溶性重金属含量GB18584-2001GB18584-2001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C甲醛释放量不进行复检。Cl力学性能只做基
5、本项目。e可溶性重金属含量仅适用于色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产品检验结果按产品标注质量等级判定,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中的最低等级判定。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