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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2016年1月60事项名称未取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办事对象被处罚人2年无实施机关局质量安全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责任科室局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条件无申报材料无法定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638号、第653号两次修改)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
2、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冬例第卜力冬的掘密处罚专.灌录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住建部令第23号修改)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
3、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一冒用孟基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第三卜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决定。收赛标准行政处罚流程图浣:以上才可为二作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