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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嫄市人民跚办公毂件皋政办发(2021)1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如皋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如皋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号)精神,加快推进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完善
2、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改革经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围绕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目标要求,扎实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构建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建设长江以北最强县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提
3、供重要动力和坚实法治保障。二、主要任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行使法定及赋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各镇(街道)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第一批)详见市政府关于在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皋政发(2021)16号)。(一)制度规范化建设L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镇(街道)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速建立健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动协作,厘清监管、执法界限,避免监管漏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切实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
4、务指导等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镇(街道)依法履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各项职责,业务上主动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高效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镇(街道)相互间因管辖区域和职责不清产生争议的,提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镇(街道)因执法事项与市级其他执法部门发生争议的,提请市司法局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由市政府决定。对跨镇(街道)区域范围的案件,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处理,镇(街道)应当予以配合。镇(街道)对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
5、涉嫌违法案件,应当移送有权部门,移送材料和程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皋政发(2016)40号)文件执行。2.建立健全系列配套制度。各镇(街道)应当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信息化建设等系列配套制度。制定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报备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执行免罚轻罚”清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6、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二)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应当统一执法行为标准体系。1 .统一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类执法文书的编号形式统一为:X综罚字(年份)第X号;行政强制措施类执法文书的编号形式统一为:X综强措字(年份)第X号;行政强制执行类执法文书的编号形式统一为:X综强执字(年份)第X号。行政执法文书指导样式由市司法局制定。2 .统一案件案由。案由名称统一表述为:违法行为人(单位)+具体违法行为+案,具体常用行政处罚案由参照公布的权力清单事项名
7、称。3 .统一执法流程。案件流程包括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统一法制审核。普通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由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的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也可由各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承担案件法制审核职能。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的规定执行。5 .统一执法办案平
8、台。相关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应当及时在市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上传。(三)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L配强行政执法队伍。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围绕综合执法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外借。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应当具有一定的综合组织协调能力且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执法经验的人员应当优先安排至执法岗位。6 .配足执法辅助人员。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和配备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皋政规(2019)1号)执行。各镇(街道)原聘用的执法辅助人员,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可继续聘
9、用,不符合条件的,合同到期后予以解聘,妥善安置分流。7 .配优法制审核人员。各镇(街道)统筹考虑、合理设置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镇(街道)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各镇(街道)要积极推动法制审核队伍的专业化,鼓励公职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做到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优先列入后备干部培养、优先安排送学培训等。8 .配齐法律顾问。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审核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
10、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职责,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四)执法保障规范化建设L科学设置办公场所。充分保障执法机构办公办案所需场所,合理设置日常办公、接待室、物证存放室、执法档案保存查阅室等场所。积极适应“互联网+监管”要求,做好办公场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的原则,科学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每镇(街道)至少设置1个具备音像记录功能的询问室。2 .合理配置执法装备。充分考虑镇(街道)基层一线执法实际,配齐配
11、足执法器材、车辆等装备。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确保每两名行政执法人员至少配备1台现场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合理配置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存储设备,确保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数据及时归档、安全储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内按照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单位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自行保管。3 .足额保障执法经费。镇(街道)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在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基础上,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将罚没收入跟执法部门利益挂钩
12、,不得将罚没收入用于补充办案经费。市财政局应加强对镇(街道)罚没票据、罚没账户的监督管理,并对简易程序的罚款收取提供智能化便捷服务。(五)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L开展常态化培训。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明确规定的“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的要求,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2 .开展系统化培训。市司法局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镇、街道城市管理
13、类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知识培训,其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权力事项类别开展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3 .开展实效化培训。要从提高学习培训成效出发,创新培训的手段和途径。邀请司法系统审判专家、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律师行业专业人才开设专题讲座,加深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通过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互动开展派驻跟班学习、邀请现场指导,增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水平;通过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思维能力;开展以执法文书制作、信息系统操作、现场模拟执法、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技能竞赛,切实增强培训实用性、操作性。三、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
14、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领导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推进,保障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所需的执法人员、财政经费、执法装备,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及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衔接,确保综合执法权接得住、管得好。(二)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沟通衔接,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市委编办要优化编制配置,牵头做好基层整合执法力量相关工作。市司法局密切配合,加强对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城市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三)强化督导考评。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市域治
15、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和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评估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本文件出台后,上级出台相关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以上级文件为准。附件:如皋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附件如皋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标准执法部门执法主体镇(街道)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执法范围执法区域执法职能在辖区内
16、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第一批)详见市政府关于在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皋政发(2021)16号)。人员配备配备比例每个镇(街道)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执法辅助人员或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皋政规(2019)1号)执行,就高不就低。人员性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人员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禁止无行政执法证、持过期执法证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执法辅助人员L实行执法辅助人员聘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