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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提升科学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规范和加强科学家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家工作室是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深入企业、科技园区落脚点,是人才创新实践检验场。工作室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为技术核心,以科学技术联合攻关为目的,通过产学研合作凝练科学问题、破解关键技术难题,为企业和科技园区提供战略支持、技术支撑和创新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在省
2、内转化及产业化。第三条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吉林省内企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依托单位建立并明确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和相关利益分配等合作机制。支持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应用性研究,助力企业、科技园区探索新的科技增长点,提升科研实力和创新层次。第四条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科学家工作室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指导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和有序运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科学家工作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应为省内企业或科技园区,有合作需求及具备较强技术承载能力,能够持续提出现实或前瞻性问题,有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有切实可行的科学家工作室
3、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及运行管理机制,为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必要科研及相关配套条件,保证科学家工作室正常运行;(二)研究领域和方向应符合吉林省重大战略需求,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光电子、新能源、精细化工、新材料、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农业、黑土地、医药健康等领域建立科学家工作室。第六条入驻科学家工作室的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善于创新、严谨治学、精益求精、潜心研究的科学家精神;(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研究基础和创新实力,能够热心为吉林省企业、园区服务,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或战略发展问题;(S)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在职人员入驻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第三章申报程
4、序第七条申报科学家工作室的基本程序如下:(一)依托单位注册和论证。省科技厅建立吉林省科学家工作室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平台”),有建设意愿的单位在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并填报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单位信息表,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对入驻科学家提出意向、领域、目标等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审核、论证确定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建设单位。(二)科学家选择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科学家在动态管理平台注册,根据所属专业研究领域,参照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单位及入驻条件,经科学家及其所在单位同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单位协商,签订入驻工作室协议。(三)提交材料。依托单位在动态管理平台提交科学家入驻协议及工作室建设方案。(四)考察、评审。省
5、科技厅组织专家考察、评审,确定拟批准建设科学家工作室。(五)批准建设。省科技厅通过网站公示拟批准建设科学家工作室,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建设。(六)发布科学家工作室名录。科学家工作室名称由各方协商确定,省科技厅核准并发布批准建设文件。第四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省科技厅利用动态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室日常管理。科学家工作室应定期在动态管理平台发布工作室动态,提出需求,展示合作成果。第九条依托单位与入驻科学家应根据国家政策履行所签订合作协议,围绕工作室建设目标开展实质性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第十条鼓励科学家所在单位向工作室派科技人员调研、合作,共同参与科学家工作室建设,鼓励科学
6、家工作室依托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科学家工作室研发基础申报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十二条科学家工作室每年应通过动态管理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省科技厅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科学家工作室评估周期为5年,期满后,省科技厅组织考核评估。对于希望继续保留的科学家工作室,应在评估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保留申请,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保留科学家工作室资质,并参加下一周期评估。第十三条退出机制。科学家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淘汰摘牌:(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二)未按规定履行协议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省科技厅开展检查、评估、监督等工作的;(四)违法受到处理的;(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吉林省科学家工作室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