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XX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在XX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近期,国家和省、市相继召开会议,对自建房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今天开会的主要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对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刚才,XXX同志对全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下去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全区自建房安全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一要强化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近年来,部分省市自建房倒塌事故接连发生,特别是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影响重大,教训惨痛。反观我区
2、,自建房领域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从刚才播放的影像资料中反映出,我们城乡结合部还存在私自违章搭建、加高或加层现象,特别是农村也还有很多土木结构、年代久远的自建房,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重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全力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清除隐患、堵塞漏洞、防化风险,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强化重点防控,坚决防范风险隐患。坚持“住建局统筹、乡镇(街道)主抓、村(社区
3、)主体”的排查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村、社区为网格,严格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严格监管”要求,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城乡自建房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要紧盯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三层及以上、农村等自建房屋,重点突出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乱装修等特征的自建房,对于不合规、违建的用于出租、经营的自建房,该拆除的拆除、该搬离的搬离;对手续齐全用于出租、经营但鉴定为危房、危楼的要立即搬离;对农村排查新增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属地要实行清单化管理机制,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特别是对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
4、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要率先实现解危,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凝聚整治强大合力。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全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进行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后续查处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城乡范围内自建房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排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请区政府批准,由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执行法院作出的拆除裁决;对违
5、法用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住建部门负责对无合法设计图纸施工、未取得相应资质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和向违法建设供应商舲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自建房屋排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并会同市城管执法局、乡镇街道进行查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旅、商务、卫健、消防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证照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或违法建设开展经营的、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一律停止核发有关许可证照;对已经办理相关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并立即下达停止使用(经营)通知书,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待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做进一步处理;同时
6、,要加强安全监控监测,严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四要注重举一反三,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区住建局要进一步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对符合要求的新建房屋,严格审批流程,明确质量标准,加强资质管理,提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建房安全。要把开展居民自建房等建筑专项排查和其他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排查可能造成伤亡的农贸市场、城中村、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的各类自建房屋,动真碰硬、抓源治本,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强化“两违”专项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单位要强化整体联动,对城乡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消防、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行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持续平稳可控。要充分发挥执法在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对房屋改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