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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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我市市区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D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市区的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

2、响应和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预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贺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2.1.1 组成人员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

3、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污染天气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资金。2.2 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开

4、展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建议。2.3 预警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污染发展趋势;负责制定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2.4 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组成。负责监督及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油库及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油品质量;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相应的

5、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中型运输车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施工源控制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督促及检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市容环境控制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督促及检查各环卫单位做好道路及沿线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和冲洒抑尘;对

6、未按规定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及发生遗撒污染市区道路的车辆、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实施处罚。2.5 医疗防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实施健康防护指导工作。2.6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及时发布正确舆论导向;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2.7 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

7、理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各园区管委等成员单位组成。当发生污染天气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时,最大限度的满足应急经费需要。2.8 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污染天气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2.9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制定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方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开展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

8、预测,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实施污染天气预测会商;向公众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措施,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油品升级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督促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机动车限行及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禁行;负责协助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遮盖撒漏扬尘行为,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闯禁行区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相关经费的划拨。市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9、的管控,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筑工地按照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监督及检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县区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杆)、擅自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等违法行为;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冲洒抑尘。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中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应急保障预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督促未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户进行整改。

10、市文旅局:配合利用广播、电视向市民滚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措施。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暂时关停措施;按照职责对出让裸地是否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加大对城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置,督促项目按规定时间动工建设,防止因土地闲置不开发造成的土地裸露,产生扬尘污染。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监督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污染天气应

11、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将市级预案划分的任务向各部门进行分解细化,严格实施;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大气污染源清单,落实污染天气情况下企业的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指挥本辖区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对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指令。3 .预防与预警3.1 信息监控与预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建立联动机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实时进行监控、预测并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3.2 预防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

12、,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工业布局,加快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按照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HI级预警、II级预警、I级预警。In级预警:预测AQl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11级预警:预测AQl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且预测AQl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200。I级预警:预测AQl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

13、上,且预测AQl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300。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情形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3.3.2 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发布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满足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根据自治区预警信息或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时,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

14、室负责对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启动预案开展工作,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措施。当接到自治区发布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信息通知后,在4小时内启动市级预警,各相关单位按预案开展行动。(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立即升级预警响应级别。(3)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

15、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11I级响应。2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11级响应。3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 .2应急措施42.111I级预警(黄色)(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防止扬尘:市中心城区IOkm2范围内的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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