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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山县教育体育局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甲方:罗山县教育体育局乙方:信阳市双赤实业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标底: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甲方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等确定(清单附后,甲乙双方须在清单上盖章)。二、合同价格:壹佰捌拾捌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1887650.00元)三、交货时间及地点:1、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跑日历天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日期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乙方自定运输方式,自付费用将中标货物合同标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四、技术规格: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
2、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标的清单中的规定。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正品品牌货物,必须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服务。五、附件、配件: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包括厂家在促销等特别期间承诺提供的附件。六、售后服务:1、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按“质量保证承诺书”负责;对产品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2、产品使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乙方指导解决时,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3、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按原厂商提供的质保年限两年内免费更换,五年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进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供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
3、成本费。供方保证所供商品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须采取备件方式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七、验收及异议:1、甲方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报告;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达有关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签发验收报告的,视为甲方放弃自己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否则视为无效。八、支付和支付条件:设备到齐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由甲方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及合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专家验收,出具验
4、收合格证明后,甲方在至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九、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而未在供货期限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按违约处理,并赔偿合同金额总数及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约定由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三、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协商为准。甲方:罗山县教育体育局地址:罗山县新区行政大道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2178090签约时间:2023年8月17日乙方:信阳市双赤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路东段 商会大厦1912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约地点:罗山县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