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危孕产妇预警管理和救治体系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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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高危孕产妇预警管理和救治体系建设方案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为加强全省助产机构产科诊治及抢救能力的建设,建立孕产妇疾病全方位防控及救治体系,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畅通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有效预防减少我省孕产妇死亡,推动我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现状分析2010-2020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我省户籍孕产妇死亡率15.01/10万,较2010年的24.74/10万,下降了39.33%,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处在波动状态,下降趋势不稳定,生育政策调整后,高龄孕产妇明显增加,孕产

2、妇死亡中可避免死亡占有一定比例,复杂的间接产科原因导致死亡占比增加,给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带来挑战。为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管理,2016年,我省成立5家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各市县相继成立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2018年,又分别成立省、市(县)两级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规范和加强高危妊娠筛查和高危孕产妇管理;2019年,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调整至11家。现有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在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妇幼健康指标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部门和机构重视不够、医疗机构全员危重孕产妇救治意识不强、高危专案管理不规范、救治基本能力欠缺、科室协作不畅等问题。

3、为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孕产妇疾病全方位防控及救治体系,进一步减少孕产妇可避免的死亡,我省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高危孕产妇预警管理和救治体系建设。二、建设目标(一)总目标。健全全省孕产保健“省、市/县、社区/乡镇、村”四级一体的保健救治-管理网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和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规范全省危重孕产妇抢救单元建设,提高基层产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规范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转诊和会诊流程,提升省级救治中心能力,发挥最后屏障作用,力争2025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0/10万,推动我省人均期望寿命提升。(二)年度目标及工作计划。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

4、重点;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完成创建工作;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定建设方案,年底进行初步评审。2022年:1-6月:市县根据建设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本辖区医疗机构产科建设目标、产科ICU抢救单元建设并组建团队等。7-12月:开展省级基层妇幼保健技术师资培训、孕产妇救治技术培训,为孕产妇抢救单元团队提供免费进修,并对学员进行考核,要求学员考核过关,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年底根据各市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单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质控和督导,要求各救治中心按照“附件1”要求达到建设标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规范门诊建设,设立孕产妇高危门诊,妊娠风险筛查

5、率达100%,高危孕产妇随访率达100%,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大于95%。2023年:继续开展省级培训,发挥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带教作用,带动和辐射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整体提升。组织专家,对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项目成果。三、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孕期保健和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整合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多学科会诊机制,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规范救治、会诊和转诊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一)孕产妇保健的预警系统建设1.加强高危孕妇的预警分级管理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为枢纽,连接辖区

6、内各助产机构(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构),形成以孕妇为中心的不同层级的联动管理。各机构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海南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早孕建档建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规范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分级诊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动,落实孕情监测首诊负责制和全生育周期随访管理,二者紧密衔接,实现高危孕产妇“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5G远程胎心监护系统的作用,顺畅“省、市县、社区乡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机制,规范孕期监测,降低危重孕产妇的发生率。首;欠产检每次产检常进行箭查紫色不能确诊孕 期保 健知健理 常保管二

7、级以上 医疗机构 保健管理县级以上危 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管理省级危重孕产妇 救治中心或三级 甲等医疗机构按传染病 防治相关 要求管理孕 期 保 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2 .计划妊娠和孕前监测体系计划生育、降低非意愿妊娠是目前认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非孕期独立因素。各市县要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和婚前医学检查,为孕前婚前对象提供体格检查、超声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发现并及时干预高风险因素,对不适宜妊娠人群进行避孕指导,降低流产相关的死亡风险,减少青春期妊娠,减少多产孕妇,减少妊娠间隔短的发生率。3 .落实孕情监测报告建立孕情信息登记、上报制度,辖区村/居委会计生专干(或村医/网格员)对

8、辖区内的孕妇进行孕情登记上报,每月向孕情管理单位(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送孕情动态。管理单位通过双重上报制度掌握辖区孕情,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系统上报数据进行分析与孕期管理监测。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落实孕情监测首诊负责制,凡接诊育龄妇女要做到“逢女必问、逢疑必检、逢孕必报、逢危必管即:凡接诊育龄妇女必须询问末次月经和妊娠史;凡遇末次月经不详的育龄妇女必须排除或明确是否怀孕;凡怀疑或明确妊娠,不论妊娠部位及孕周(包括异位妊娠、先兆流产、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引产等拟终止妊娠的孕妇)必须上报产安办并转介至妇产科建档,并于2日内录入“海南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凡经妊娠风险

9、筛查与评估明确为高危孕产妇的必须进行专案管理。4 .孕产期保健规范门诊按照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服务内容。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接诊的孕产妇建档、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将孕妇信息录入“海南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开展各级机构妇产科医生技能培训,使其掌握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基本理论知识,急救能力,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从业资格。(二)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完善转诊、会诊流程1 .健全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成立海南危重孕产妇救治指挥中心,挂靠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设立4家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分别挂靠在海

10、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亚中心医院;各市县设立至少1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挂靠在本市县救治能力强的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各级救治中心成立由多学科成员组成的各级危重救治专家小组,形成全省覆盖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2 .开展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能力。(1)参照国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各级救治中心配置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必需的人员、房屋、床位及设备设施和药品;(2)助产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医疗专业队伍的能力培训,组织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二级以上助产机构产科业务骨干到省级危重救治中心进修,提升

11、危重孕产妇识别、诊断、救治技术能力。发挥省级救治中心的带教作用,带动和辐射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整体提升;(3)加强多学科协作,切实强化全方位协调联动:各级危重救治中心加强与120急救中心、血液供应和区域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信息平台的协调联动,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综合救治的无缝连接。建立产儿协作机制,必要时可进行胎儿宫内转运,控制和降低新生儿死亡率;(4)及时开展危重孕产妇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评审,可采用远程会诊的形式,缩短病例讨论的周期,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母婴安全管理;(5)各区域中心配备产科大出血介入治疗设备,提高产科大出血的危重抢救成功率;(6)提供专项经费,统筹用于全省各

12、级危重救治管理,救治平台专家值班、会诊、评审、指导,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适宜技术培训推广,质量控制等工作。3 .规范救治、转诊和会诊流程:各级救治中心设立产科安全办公室,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救治保障机制,健全常见危急重症的抢救流程、转诊规范和诊疗预案,落实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应急演练;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和救治中心的会诊、转诊流程。(1)各助产机构发现疑难危重孕产妇应就地就近抢救并逐级上报,10分钟内其他相关科室抢救人员到场,业务院长或产安办负责人1小时内到场负责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必要时立即启动市县级的救治组专家线上或现场会诊抢救,市县级

13、的救治组专家应在20分钟内应答,需要参加现场会诊救治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确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及时组织转诊,转诊单位做好与接诊单位联系对接,追踪随访病情转归。(2)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辖区下级医院转入的疑难危重孕产妇,应迅速开展救治;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上报省级救治平台,提请专家会诊指导、评估转诊,必要时立即启动省级的救治组现场会诊抢救,省级救治组专家应在20分钟内应答,需要参加现场会诊救治的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确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及时组织转诊,转诊单位做好与接诊单位联系对接,追踪随访病情转归。(3)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必须无条件接受疑难危重孕

14、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各市县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与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立会诊、转诊、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充分发挥省内临床重点专科作用,建立全省MDT会诊机制;救治中心在接诊病人后应积极救治,转入ICU的病人应由产科和疾病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管理。(4)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指挥中心:中心挂靠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负责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指挥与协调,承担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质量控制,组织全省的危重孕产妇救治及死亡评审,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和抢救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三)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危重孕产妇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云

15、上妇幼”,构建区域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的信息平台,连接妇幼系统、医院HIS系统、中心血站、院前急救系统,实现区域内责任机构(救治机构、管理机构)对高危、危重孕产妇的诊疗、抢救、转会诊随访管理等信息的实时查阅、追踪,实现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确保精准转运、高效救治和及时管理;推动远程胎心监护系统的使用;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收集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发生孕产妇自动出院或死亡应当及时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四)落实经费保障高危孕产妇预警管理和救治体系建设所涉及的设施改造、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及工作经费按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保障责任划分,各市县和机构要谋划好项目,争取

16、财政资金支持。(五)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海南省产科质控中心承担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质量控制,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定期评估考核制度,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2),每年对各项救治和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死亡及重症病例评审,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和抢救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应用评估考核标准、危重孕产妇评审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每三年对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复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新组织评估;整改未通过者,取消救治中心资格,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考核。对连续出现2例“可避免或创造条件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的市县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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