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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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使用功能,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根据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兰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二、制订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依法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为,保障加装电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三、解决的主要问题1.规

2、范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政府按加装电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台的标准补助给申请人。2 .完善补助程序。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加装电梯申请人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建设局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按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拨付给加装电梯申请人。3 .执行补助原则。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四、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条款如下本次实施细则制定主要:一是适用范围;二是补助原则;三是补助标准;四是补助程序。五、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2023年8月14日上门与5家相关单位进行了面对面征求意见,并获得了肯定。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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