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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纪要3月7日,按照医院药事管理规定要求,我院如期召开2022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专家参加此次会议。会议首先对2022年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了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取得的成绩及在临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中所做的努力。参会委员一直认为,2022年是我院关键的一年、转折的一年、大跨越大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艰苦的一年。在这新的一年里,在做好我院“二甲”达标验收相关迎评工作的基础上,并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药事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们对我院药事工作存在的问题发表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XX委员
2、提出:通药品应根据临床用药变化,保证供应不断,避免突然停药,另外,应规范药事会会议制度,提前几天将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告知参会委员,提高会议质量;XX委员指出:抗菌药滥用现象严重,细菌耐药性突出,临床上一些严重感染药物选择压力加大,给控制感染带来严重后果。对于销量异常增大、排名靠前的药物,应果断停用。建议医院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削减抗菌药品种,减少滥用现象;XX委员认为:儿科用药应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希望药剂科充分考虑儿科用药特点,如抗癫痫药应及时更新,保证供应。会议还讨论了基本药物的配备及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于招标后购买困难的药品及规格不符合
3、要求的基本药物,专家认为应根据临床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解决实际问题。会议还对临床提出的新药进行认真讨论,并通过不记名划票决定是否投入临床应用。XX院长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关于医院药事管理,近年来卫生部、卫生厅都出台了很多政策及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去年在药事管理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需继续努力,2022年要以创建“二甲”为工作重点,制定今年工作方案,各位委员要充分行使职责,科学、规范的做好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以创建“二甲“为契机,使我院药事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2022年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纪要时间:2022年4月11日15:30地点:信息交流中心4楼多功能
4、厅参加人员:会议内容:XX书记主持会议并做重要发言。1、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XX副院长介绍我院2022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情况。药事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4月版)。2、药事会集体讨论在医院HIS系统上确定医生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设定事宜。3、医院会诊制度修改,制定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审批制度。4、确定医院临床抗感染专家遴选标准。5、基本外科、骨科、妇外科等临床科室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事宜。如何做好术前预防、术后用药、提高手术室管理水平,减少风险和医疗纠纷。6、付秀娟主任介绍医院抗菌药物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工作。2022年3月份全院药品销售分析、抗菌
5、药物使用监测指标统计分析。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
6、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临床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8、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9、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建议。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
7、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六条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七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2、药
8、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分别由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兼职)一人。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第八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
9、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6、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学部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药事管
10、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8、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十条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一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第十一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药事管理与药物
11、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应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委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事管理工作。
12、第十三条委员的义务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3、若委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13、委员会参考。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项决议。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用语的含义1、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2、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14、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学部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曹广华副主任委员:雷继承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
15、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伯啥任秘书。附件:*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四条组织机构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千名,由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2 .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3 .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第五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