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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采购、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院长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设备的副院长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设备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财务部门的专家、科主任担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副主任负责。二、设备科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三、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装备使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并监督实施;(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可行性分析,包括:设备需
2、求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预测、经济效益预测、设备配套的条件以及投资风险的分析;(三)讨论、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四)监测、评价我院医疗装备使用情况,对临床科室在用医疗装备使用效能进行分析评估;监督、指导高风险医疗设备的临床使用与安全管理;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疗设备;(五)组织开展医疗装备使用安全管理,监测识别使用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使用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六)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疗装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的知识培训,向患者宣传安全使用医疗设备的相关知识;(七)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八)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也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上报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