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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批准,均不得擅自变动课程表安排。第三条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任课时间和任课地点的调整。教师以单班形式调为自习,补课时以单班形式补;以合班形式调为自习,补课时以合班形式补。第四条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经批准后由其他任课教师替补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活
2、动。第五条补课是指任课教师因调、停课原因消失后,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完成教学任务的行为。第六条每学期开课前确有正当理由需变动课程表安排的,必须由任课教师于开课前提出书面意见,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第七条每学期开课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停课:(一)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全校性活动占用上课时间:(二)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因事等特殊原因无法上课。第八条调、停课手续的办理:(一)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的调、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二)全校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应由任课教师持所属部门的书面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教务处方可发出调、停课通知;(三)因病、因公、因事需调、停课的教师,必须填写调
3、、停课申请表,提出所调课程,说明调、停课原因,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拟定补课安排意见,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四)一周内调课超过四学时以上,需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五)调、停课应于上课前一天办妥手续,以便教务处做好安排。因情况紧急无法在上课前一天办妥手续的,须在上课前以电话形式告知教务处,随后补办手续;(六)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课程所在系部一份,教师所在系部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并在收到调、停课审批表后应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学生;(七)任课教师要求由代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应填写代课申请表,系部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代课;(八)任课教师在调、停课原因终止后,应按既定的补课方案与所授课班级的班主任协调后实施补课行为,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不办理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或办理调、停课手续后不补课者,均按照XX应用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