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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励学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铸就一支心怀“国之大者”的人才队伍,制定“励学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励学行动”,对全市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他们求学圆梦,激励他们勤学成才、阵厉奋发、笃行不怠,高质量完成学业,进一步增强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成归来后,报效祖国、回馈社会、建设家乡,成为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对象标准(一)奖励对象1 .学籍,进入全国高考专科分数线,并被录取的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城镇户
2、籍家庭经济收入在月人均560元1120元之间、农村户籍家庭经济收入在月人均405元810元之间)的子女,孤儿;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自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4 .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成绩优良;5 .感恩上进,热爱家乡;6 .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奖励标准1 .被“双一流”大学录取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学金2万元;2 .被其他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学金1万元;3.被专科学校录取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三、实施步骤(一)成立专班。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完成时限,指导各地、各部门依职按时有序推动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牵头
3、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5月12日前(二)宣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励学行动”设立目的意义、奖励对象标准、申报时间程序等,确保所有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5月19日前(三)申请报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持申请书及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申请,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经学校对学生综合情况评定后签出意见,报属地教育部门汇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5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四
4、)调查核实。各地根据属地教育部门汇总的资料,逐一走访调查,对比核实申请人的情况,精准确定最终的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确定后要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6月30日前(五)确认奖励名单。高考录取结束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办理登记,形成最终奖励名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收到录取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六)筹集资金。各地按照最后确定的奖励对象人数,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0日前(七)发放奖学金。各地采取适当形式,将“励学行动”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市卫健委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四、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励学行动”工作,按照方案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与,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分工任务,确保“励学行动”落实落细。(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励学行动”的社会宣传,切实增强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学校要通过自有平台做好活动的校内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参与进来,从中受益。(三)规范运作,严格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信息采集、材料申报、评选审核、奖学金发放等环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确保“励学行动”相关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真正成为市奖学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