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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人民调解团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省、市、县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方位、深层次、大密度排查各类矛盾
2、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现和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我镇平安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工作原则(一)依法组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人民调解团,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二)政府主导。在坚持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形成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三)便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调解团在具体设置、服务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
3、,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坚持从便民角度出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高效服务。(四)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创新载体、突出特色确保工作成效。三、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结合XX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际情况,专门成立镇切实加强镇、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及时完善、充实人民调解组织,聘请专职人民
4、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吸收热爱调解事业、有文化、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进入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团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吸纳政法部门退休人员、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毕业生、志愿者以及“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加入人民调解工作行列,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加强工作保障。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保证人民调解团工作更好更快的开展。一是调解队伍有保障。优化人民调解团专业结构,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增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配备,
5、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团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工作报酬有保障。积极争取县财政对XX镇人民调解团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制度,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分等级予以兑现,将矛盾纠纷划分为口头、书面和司法诉前确认三个标准。补贴标准为:口头调解的矛盾纠纷每件40元;书面调解的矛盾纠纷每件150元;司法诉前确认的矛盾纠纷每件400元。三是工作场所有保障。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做到“五有”、“六统一”。“五有”即: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健
6、全的组织体系、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有合理的工作报酬、有统一的工作标识;“六统一”即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制度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标准要求。(三)确保工作落实。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通过XX镇现有的63名村民小组长建立反应迅速的信息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他们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特点、能及时发现、掌握和上报矛盾纠纷苗头的特点,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建立常抓不懈的源头预防机制。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普遍排查与重
7、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梳理,建立台账。三是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对一般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法,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四是落实矛盾纠纷责任。坚持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矛盾纠纷调处督查督办制等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各项调处措施的落实到位,并采用跟踪督查、定期回访办法,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纠纷处置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稳定。五是建立精品调解案例库。根据化解矛盾工作的需要,各地人民调解专家对精品典型案例建
8、库,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开展调解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六是信息化开展调解工作。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积极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实现人民调解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加快建设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的动态管理,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科学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及时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七是注重发挥律师调解优势。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通过整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四)完
9、善工作制度。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学习培训、重大纠纷集体讨论、纠纷回访、档案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完善纠纷集中排查制度。抓好日常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期,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纠纷集中排查力争98%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镇、村、企(事)业单位内部。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对疑难纠纷,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认为解决有困难的要
10、及时向镇党政领导报告,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解决纠纷。对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四是健全完善民间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司法所每月要对本行政区域民间纠纷发生、发展情况,民间纠纷的特点、规律,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众上访、治安和刑事案件,以及民间纠纷成因、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分析和研判,并将分析研判报告分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五)建立衔接机制。司法所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一是积极推进与公安机关调解的衔接。对公安机关移
11、交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好调解工作。对有可能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司法所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防止纠纷激化,积极推进与公安机关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协助做好调解工作。二是积极探索与其他行政调解的衔接。镇、村人民调解组织,要协助镇政府有关部门化解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行政部门委托或移交的适宜人民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受理,切实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协调配合、良性互动。三是积极推进与司法调解的衔接。XX镇要与司法所、人民法庭联合开展诉前、诉中人民调解工作。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在当事人起
12、诉或申请立案时,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协助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以及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要做好协调工作,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促进诉讼与人民调解程序的无缝对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层层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
13、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和不定问题隐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让工作落到实处。(二)狠抓排查化解。要坚持源头治理与动态管理有机结合,解决问题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资源,广泛发动人民调解团成员配合基层法律工作者自觉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三)加强宣传表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开展“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