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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建设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函阜环海验(2018)9号一、项目基本情况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建于1938年,2008年8月建设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于2010年4月竣工;2012年05月建设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内科病房楼基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竣工;医院现有在职员工1243人,开放病床1404张,开设临床医技科室7个。现有医疗设备400余台。年门诊量54万人次,年住院人次数4万人。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1
2、%。二、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1、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和供水泵房、风机。对于机械设备,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水处理站鼓风机在鼓风机基础下设置减振垫,并在进出风管上装可曲绕接头以减少振动产生的噪声。2、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其中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1)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在医疗废物存放处,医疗废物暂存处符合环保项目相关要求;由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2)医院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5ta,主要包括纸张
3、、果皮、塑料包装、废药品包装物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阜新市容部门统一清运。(3)在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大量悬浮物在水中有机污染物和致病菌、病毒、寄生虫等沉淀分离出来形成污泥。根据医院提供的统计数据及类比资料和经验系数,污泥经脱水、浓缩处理后产生量为2t/a。污水处理站运行期间,污泥产生量极少,目前由医院自行对污泥进行定期清掏、风干处理。待清掏出污泥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4)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更换的废活性炭(HW49)属于危险废物,活性炭产生量为015ta,每天更换一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处,集中收集后交由阜新环发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三、验收检测结果建设单位委托辽宁标普检测
4、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检测期间生产工况负荷验收要求,根据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1、本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2、本项目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和4类标准。3、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采取暂存和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等措施,均按环保要求进行分类妥善处置。四、验收结论环境保护局海州分局对本项目的噪声及固废污染源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且可以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基本具备了“三同时”验收条件,可以通过验收。环境保护局海州分局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