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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管理制度为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清镇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清财字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开要求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二、公开时间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上一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三、公开形式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以市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形式,保
2、持长期公开状态。应在市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公开专栏,方便查询监督。四、公开流程1.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数字网络中心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专栏上公开。2.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将本部门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数字网络中心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专栏上公开。五、公开内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开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应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比较后说明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并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等情况。决算时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同时,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情况,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情况;占有使用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