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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阳审听告字(2022)第014号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冒用马明浩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3日的设立登记及2016年12月05日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马明浩向我局投诉反映,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变更登记。马明浩向我局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系证明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登记材料中的签字
2、非马明浩本人所签。我局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对该公司档案信息、税务征收、社保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电话通知、发送工作联系函等方式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配合调查,但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原址经营。以上证据证明了该公司在冒用马明浩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武汉长鑫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4楼,联系电话:)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