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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
2、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第八
3、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第九条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二、交接班制度第一条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第二条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2 .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3 .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4 .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第三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第四条防止“空岗”。交班时,如下一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科长,决定是否有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还是另派瓦检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