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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安全管理职责1、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监理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负责,且只宜担任1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最多不得超过2项;监理人员承担安全监理职责。2、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监理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下列内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从业资格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情况;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4、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旁站监理。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5、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