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100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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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100条一、事故预防一般规定1.认真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 .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题教育培训。3 .现场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 .建立健全危大工程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危大工程重点施工工序、重点环节、重点节点安全风险防控,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

2、证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5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各个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安全管理。6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聚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高危作业工序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7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质量。8 .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9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10 .监理单

3、位将预防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按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复核整改情况。二、高坠事故预防措施IL制定企业预防而处坠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12 .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13 .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颗带;高处、临边作业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应遵从“高挂低用

4、”的原则。14 .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应设验收合格牌,标明搭设、验收和维护责任人,按照“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15 .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教育培训,落实班前晨会制度。16 .企业每月、项目每周、安全员每日、班组每班应至少开展一次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17 .拆除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属于临时拆除的,拆除后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专人监护,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重新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8 .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19 .坑槽、楼层、楼梯、平台、屋面等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

5、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0 .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坠落半径内应设置防坠区域安全高度不小于L2m的定型化栏板或栏杆,挂设警示标牌,同时专人负责监管,禁止人员随意进入。21 .非竖向洞口应采用盖板覆盖或安全平网封闭和防护栏杆,洞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22 .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23 .悬空作业立足处应设置牢固,并应配置登

6、面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24 .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和防外开装置,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25 .塔式起重机防攀爬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防攀爬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攀爬塔吊。塔身基础底部设置不低于1.8m防护栏杆,栏杆刷黄黑相间的警示油漆,上锁并专人管理。门上悬挂“禁止攀登”警示标志。26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Inm,并应设置挡脚板。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IOm加设一道安

7、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7 .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瘢痫病等高处作业禁忌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8 .登高作业期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巡视,及时制止“三违”。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29 .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安全技术档案和台账,并应按要求使用、维修和保养。30 .机械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31 .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应齐全有效;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

8、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32 .施工机械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和状况,并应进行试运转;新入岗或转岗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并应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3 .大型机械设备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其安装、试机、拆卸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前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34 .操作人员应根据施工机械保养规定进行机械例行保养,机械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应进行维修保养记录;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检修前应悬挂相应的警示牌。35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

9、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维修。36 .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机械性能,并应熟悉掌握其安全操作常识;在机械使用、维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发饰等应符合安全操作要求。37 .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检查。38 .施工现场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必备的作业条件,夜间作业应提供充足的照明。39 .机械行驶的场内道路应平整坚实,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多台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左右应保持安全距离。40 .起重机械的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在地基验收合格后安装,基础应设置排水设施。41 .机械在临近坡

10、、坑边缘及有坡度的作业现场(道路)行驶时,其下方受影响范围内不得有任何人员。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4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4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

11、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6 .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进行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大风、碰撞等措施。47 .塔式起重机在装拆(含升降)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应将已拆装的部位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已拆装的部位未固定牢靠前,严禁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48 .塔式起重机顶升撑脚(肥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才能继续升降作业。49 .施工升降机层门门栓宜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未经施工升降机司机许可,不得启闭层门;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标定

12、期的防坠安全器;不得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50 .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应按规定进行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超载试验,应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51 .施工现场使用电动运料车上下施工升降机时,施工升降机内应设置电动运料车防冲装置。52 .起重机械起吊的构件上不应有人、浮置物、悬挂物件,吊运易散落物件或吊运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物料提升机严禁载运人员,起重机严禁采用吊具载运人员。53 .回转机械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配合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安全距离以内工作时,应将机械停止并制动。54 .土方运输车辆的行驶坡度不应大于10oo55 .

13、现场使用的圆盘锯应相应固定,木工圆盘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应带有护罩,平刨应设置护手装置;具有齿轮传动、皮带传动、连轴传动的机具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56 .应按要求进行临时用电系统设置,做好线缆的保护;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接零保护等,不准使用倒顺开关。57 .千斤顶应垂直安装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底部宜采用垫木等垫平。58 .行走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电动葫芦不得超载起吊,起吊过程中,手不得握在绳索与吊物之间。59 .钢丝绳在使用中不能超负荷,避免承受冲击;使用后应盘好,存放在干燥的木板上,并定期检查、上油和保养:钢丝绳绳卡设置的数量、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60 .起

14、重机械安拆、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61 .吊装作业时应严格落实“十不吊”要求。62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前应先进行试吊;雨雪后进行吊装时,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63 .高空吊装预制梁、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推拉被吊运物。64 .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应满足安全需求;两机位应协同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65 .门式起重机、架桥机、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等轨道行走类起重机械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

15、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66 .装配式建筑施工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重量,采用专用吊架配合预制构件吊装;装配式吊环与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67 .当多台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编制专项方案,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且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u68 .暂停吊装作也时,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完成永久固定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四、坍塌

16、事故预防措施69 .基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编审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严格按照论证后的方案施工。70 .方开挖时要保证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并做好变形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暂停施工,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继续。71 .基坑开挖支护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坚持“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十六字原则进行。72 .方开挖过程中,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应对该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73 .基坑开挖需要排水时,基坑的上、下部和四周必须设置排水系统,不得积水,确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50cm,严禁有水挖土作业。74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基坑停工较长时间,在平台、基坑边和坡脚设置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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