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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下面由我给大家讲一些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俗话说“安全第一”,各行各业在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终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目标。今天我们讲农机安全,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县是工业大县,同时也是农业大县。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机械化的要求,农业机械的保有量逐年
2、呈上升趋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农村使用广泛,由于其数量的增多和作业环境的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驾驶人需要具备道路驾驶和田间作业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农机安全知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驾驶操作技能,对于一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来说十分必要,这关系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民朋友的增收致富。一、农机安全常用法律法规1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号令)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2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令)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
3、)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考试: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五条):(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驾驶证申领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
4、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疲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5、他情形。换证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拖拉机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
6、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3 .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令)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注册凳记:拖拉机注册凳记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令第43号第七条)(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购机发票原件(三)整机出厂合格原件。(四)发动机及机身(底盘)号码
7、或者挂车驾号码拓印膜各一张(五)拖拉机说明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农业部令第43号第八条)(一)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四)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五)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拖拉机过户(所有权转移)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令第43号第十八条):(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双方村委证明(证明中写清什么车、发动机号、车驾号,卖到什么地方,姓名);(三)三寸车照2张;(四)行驶证原件。第
8、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见上方第八条)(二)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四)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五)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第三十三条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
9、有下列行为:(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第二十四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
10、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即将停止作业或者住手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
11、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
12、员的操作证件。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住手使用;拒不住手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
13、患的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二、农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新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首先到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2 .驾驶人员必须养成以下良好的驾驶习惯:(1)上道路行驶或者田间作业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2)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3)检查油箱存油情况、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照明,以防发生火灾或者烧伤人员。(举例吸烟时不查看、不用打火机查看)。(4)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严禁用明
14、火照明。(5)冬季启动时,严禁用明火烤车。(6)工作中补充加水时,要严格注意水温情况,以防打开水箱盖时蒸汽烫人。(7)行驶、倒车、转向时,应密切注意其它人员及电线、水沟、矮桩等障碍,以防碰撞。(8)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前,先观察熟悉地块情况,检查田间地头是否有闲杂人员,注意或者消除田间的树桩、电线、沟渠、石块等障碍物,并在危(Wei)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9)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严禁穿着肥大的衣服,严禁系领带,穿拖鞋,严禁用手、脚、衣服挨近传动部件,以免被机器的传动部件缠住,发生意外。(10)清理缠草,排除阻塞,调整、保养、维修收割机时,必须使发动机熄火
15、,熄火后,需要转动皮带轮时,必须由专人进行,以防发生事故。(11)收割机卸粮时,严禁用手或者铁器助推粮食,以防发生机械和人身事故。(12)驾驶联合收割机转移地块时,应锁定割台,防止因液压失灵而掉落。(13)公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经过集镇、农村或者人口、车辆密集区,应小心驾驶,必要时,随车人员配合指挥。3.驾驶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1)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2)严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3)不得私自改装、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4)严禁用溜坡或者明火引燃等非正常方式起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5)不雇佣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6)不驾驶准驾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不驾驶操作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7)不将驾驶证外借他人。不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8)拖拉机地头转弯时,必须先升起农具,禁止不升农具硬转弯。(9)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许站在农具挂接点前方,必须待车停稳后挂接农具,并应插好安全销。拖带农具时不许高速行驶和转急弯。(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鸣号、瞭望,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