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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稿编号:C2被审单位:编制人员:被审计项目:编制时间:审计截止日期:攵核人员:审计项目:建设程序、依据复核日期:主要审计目标及审计程序1、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主要包括:(1)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单位是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程序(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国家计委进行审批,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国务院审批);(3)是否编制设计任务书;(4)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是否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
2、;(5)经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变更有无依据,重大变更是否报批及是否有批准文件;(6)建设单位是否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需要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包括对土地利用的规划、总体布局和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7)初步设计是否按照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规划设计的原则进行编制,是否形成了比较详细准确的初步设计概算);企业是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8)初步设计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9)初步设计是否在
3、开工前一次完成,有无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10)概算的调整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又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11)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开工前是否是否取得开工许可或施工许可;(12)财政投资项目是否纳入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是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经批准;2、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开工许可、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水土保持、防雷的报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应审批未审批,或者审批滞后的情况。3、是否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4、是否存在立项筑乏可行
4、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5、其他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基本事实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2006年5月25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关于开展金嘉湖成品油管道苏州支线及油库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石化股份2006计炼函字29号)文件,同意建设金嘉湖成品油管道苏州支线及油库配套工程,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批复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情况2007年3月13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金嘉湖成品油管道成品油管线向苏州供应成品油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0795号)文件,同意
5、建设末站苏州油库新建库容14万立方米,建设1座500吨级重力式卸油码头和水上加油站,以及相应运输和有关配套设施。批复油库配套设施投资2155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三)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2007年4月25日,中国石油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关于利息金嘉湖成品油管线向苏州供应成品油管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0750号),批复苏州油库新建工程,总投资为20,961.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467.8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03.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0万元。二、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组织设计审批、规划许可、质量验收报告(一)开工报告1、20
6、07年12月10S,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批准,利用金嘉湖成品油管线向苏州供应成品油管道工程(含油库工程),准予施工。2、2008年4月18日,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局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506200804180201),审定本建筑工程(库区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二)组织设计审批2007年8月29日及11月7日,分别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吴建施审2007第302号、302-1号),审核通过工程(包含综合楼、消防综合楼、桶装仓库)施工图设计文件。(三)规划许可1、2007年6月5日,苏州市规化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吴
7、规2007地字108号),审定用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用地位置:开发区通桥;用地面积:97697.6平方米)。(四)质量验收1、本项目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由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局建设技术质量监督站承担,由于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故未取得质量监督报告书(土建部分)。2、2008年9月21日,苏州通桥油库工程办理中交,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意见:金嘉湖成品油管道油库工程已达到中间交接验收条件,符合中石化集团公司有关中间交接的相关规定,同意办理中间交接验收。经审核,本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除环保试生产和验收外,资料基本齐全,基本建设报经上级部门审核并获准,建设程序基本规范,项目审批文件合法
8、,手续完备,但存在项目开工日早于施工及规划许可日。三、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水土保持、防雷的报批(一)消防报批(二)环保(三)安全(四)工业卫生(五)水土保持(六)防雷四、存在的问题(一)油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开工报告、施工许可审批和码头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许可审批滞后于开工建设2007年12月10日,油库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日开工报告获得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工程部批准,2008年4月18日,该项目油库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油库工程于2007年10月20日正式开始建设,开工日期早于建设工程规划、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批准日期。2009年8月13日,码头工程取得消防设计审批;
9、2009年3月10日,码头工程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而码头工程于2009年2月10日正式开始建设,开工日期早于消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批准日期上述事项不符合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四条“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律不得开工。”以及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第
10、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的有关规定。(二)办理安全试生产备案手续滞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进行试生产(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2009年11月4日,办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手续。该项目由于未能完成“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评估,故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对试生产的批准,而油库工程已于2008年11月15日进行投油。根据江苏成品油管道工程部说明:根据苏州市政府要求必须待“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到位方可同意试生产,而本项目中未有油气回收投资计划,故未能取得试生产许可,也未能办理环保验收。
11、2011年10月12日,江苏石油分公司关于苏州油库油气回收项目的立项请示(石化股份苏发20111129号),申请苏州油库油气回收项目立项,概算总投资为943.10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第八条:“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的规定。项目组长复核意见:齐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准确。复核人:年月日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批文名称批准单位文件标题批复时间文号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金嘉湖成品油管道成品油管线向苏州供应成品油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7年3月13日石化股份计2007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