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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争做“四有”好教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坚守四个相统一”,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2、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以及经学校允许,以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强化奖惩机制。对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落实立德树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第五条恪守行为准则。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第六
3、条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七条提升法治素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第八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第九条忠于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积极主动创新地完成学校和部门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热爱学校,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及
4、积淀形成的大学文化,积极投身学校、部门的改革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第三章教学行为规范第十条坚持严谨治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先进的教育理念,破除教与学之间的壁垒,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落实课程思政,形成协同效应,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第十一条精心组织教学。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端正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各环节,坚决杜绝教学事故。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力戒灌输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第十二条倡导优良学风。做好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行为风尚。第十三条严明执教纪律。仪
5、表端庄,衣着整洁,精神饱满,注重职业形象。语言清晰,文字规范,板书工整易辨。第十四条依规廉洁从教。严于律己,坚持高尚情操,提高自身修养,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第四章科研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投身学术科研活动。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科研攻关,打通教学与科研之间的阻隔,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教育规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优化研究手段,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质量。第十六条推进学术科研创新。严谨治学,勇攀高峰,科研工作中做到为善、求真、创新。既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又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第十七条抵制学术科研不端。秉持学术科研良知,恪守学术科研规范,维护学术科研诚信。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科
6、研成果,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第五章管理和服务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坚持原则,依法合规办事。掌握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十九条廉洁自律,恪守正直人格。不以权谋私,不得在招生招聘、推优入党、升学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第二十条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报数据与材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文明礼貌,待人处事公正。注重沟通协调,对于善意的批评和建议,应予尊重并虚心自检。第二十二条遵守公德,尊重他人隐私。不妄议单位和他人,不得泄露师生个人及其家庭受法律保护的私人信息,依法提供
7、相关信息的除外。第六章其他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产学研相结合。处理好学校办学成果与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结合本学科特色,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学校社会影响力提升。第二十四条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热心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第二十五条肩负文化传承。切实承担先进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历史使命,积极参与大学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传播正能量,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第二十六条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教育国际化理念,为提升学校国际竞争力、推进高等教育国际
8、化水平贡献力量。第二十七条坚守契约精神。遵守与学校签订的合约,按合约履行权利与义务,违约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模范遵守廉洁纪律,维护社会正义;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第二十九条为人师表,谨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不得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思想和言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三十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均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范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