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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对于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职工群众能力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按照2022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指在工会核定编制之外,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使用的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人员。定岗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社区工会、区域和行业工会联合
2、会、新业态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职工2000人以下的,配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职工2000人以上的,每3000人配备1名。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站点)、职工法律援助机构、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工会服务职工工作机构,可配备1-2名。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考核、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二、明确职责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原则上由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未经聘用单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有机融合工会工作与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发挥工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专
3、业优势,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满足职工和企业发展需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律法规,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熟悉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及职工入会情况,做好基层工会数据库动态管理工作。(三)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工会规范化建设。(四)开展职工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医疗互助、困难帮扶、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工作。(五)做好本级工会档案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和困难职
4、工档案建档与管理工作。(六)协助辖区工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文体娱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活动。(七)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八)完成本级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健全机制(一)招聘录用机制。招聘录用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民政、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员力量缺口、企业数量、职工人数等情况合理确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录用人数,可参照我市同类社会化工作者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相结合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争议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5、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县(市、区)总工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综合素质良好、长期服务基层、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条件的优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二)薪酬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会同民政、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其他社会工作者队伍薪酬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提高等,基本工资相应增加。为鼓励在基层长期工作,基本工资的级别差应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步扩大。各级工会应保障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工会
6、经费预算。用人单位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时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薪酬,缴纳社会保险。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体检、带薪休假和疗休养等制度。根据各级工会文件规定,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开展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困难帮扶,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参照本地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培养教育机制。市总工会要会同民政、人社部门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全市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职业
7、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职能和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民政部门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鼓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积极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各级工会应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工作规划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实施培训。(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四)考核管理机制。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总工会可会同民政、人社等部门,以职业操守、实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职工满意度
8、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制度,细化管理规定,共同开展考核工作,并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签订续聘合同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可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录用、考核管理等情况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会共同管理格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四、有关要求(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和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增进协同协作,努力形成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机制建设工作合力。市总工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会同
9、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争取和落实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成长进步的政策手段,不断探索创新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和条件,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录用、工资薪酬、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二)加大资金投入。争取支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和地方财政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各级地方工会分级负担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制度,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切实加大投入,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合理补贴标准。(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交流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经验和举措,注重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推动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